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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代办签证被拒 个人诉至法院请求赔偿

作者:杨雪 来源:北京法院网 2017-02-15 19:10:51

原告李女士诉称:2016年7月底,李女士的工作单位安排其于9月1日前往英国参加活动。2016年8月5日,李女士与被告某旅行社签订旅游单项委托服务合同,约定由该旅行社为李女士代办英国个人旅游签证,李女士向该旅行社交纳...

原告李女士诉称:2016年7月底,李女士的工作单位安排其于9月1日前往英国参加活动。2016年8月5日,李女士与被告某旅行社签订旅游单项委托服务合同,约定由该旅行社为李女士代办英国个人旅游签证,李女士向该旅行社交纳服务费1400元。合同签订后,李女士按照该旅行社要求提供了相关材料。2016年8月11日,李女士前往英国签证中心递签。事先该旅行社并未将签证材料与李女士核对,而是于当日上午7:50在签证中心门**给李女士。李女士排队时发现签证材料错误,短信询问该旅行社工作人员但未获回复。2016年9月1日,该旅行社告知李女士被拒签。后李女士发现系因该旅行社准备的签证材料存在多处信息错误直接导致拒签,并影响了未来10年的签证申请。李女士认为系因该旅行社的错误导致其无法参加公派活动,产生机票、住宿、办理二次签证律师费等实际损失,并导致未来10年被拒签的风险。但经双方多次协商,该旅行社仅同意退还服务费1400元,不同意承担其他责任。故李女士请求法院判令该旅行社向其退还服务费1400元、支付损失43894元并道歉,以及要求该旅行社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此案定于2017年2月27日14时在西城法院(南区)第3法庭开庭审理,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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