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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组建12支专业执法队

作者:晶晶 来源:好玩网 2017-02-10 08:29:38

中安在线讯元宵节将近,合肥市市区烟花爆竹限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销售时间即将结束。为有效遏制违规燃放行为,合肥警方将联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组建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队,严查重处非法制贩、储存及违规燃放...

中安在线讯元宵节将近,合肥市市区烟花爆竹限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销售时间即将结束。为有效遏制违规燃放行为,合肥警方将联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组建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队,严查重处非法制贩、储存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据悉,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十一条: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即合肥市瑶海区、庐阳区(三十岗乡除外)、蜀山区(小庙镇除外)、包河区、新站综合实验区(三十头社区除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刘镇除外)、高新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允许零售烟花爆竹的时间为2017年1月17日(农历十二月二十)至2017年2月11日(正月十五);其他时间不得销售。我市市区2017年度烟花爆竹限放区域如下:瑶海区、庐阳区(三十岗乡除外)、蜀山区(小庙镇除外)、包河区、新站综合实验区(三十头社区除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刘镇除外)、高新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为烟花爆竹限放区域。2月11日后,上述限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将停止烟花爆竹销售,安监、公安部门将组织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对剩余烟花爆竹进行回收。

目前,市公安部门和安监部门共同组建了十二支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队,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对无证经营以及正月十五后仍在限放区域内经营的烟花爆竹零售点,联合执法队将按照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由安监部门没收非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多次违反的,吊销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同时,安监和公安部门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线索,您可以拨打12350或者12345进行举报,根据《合肥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人500-2000元奖励。(记者朱赟)

(原 题:合肥组建12支专业执法队 严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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