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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全面清查重购及土增税退税案 社会与法

作者:伊文 来源:雅墨 2017-01-24 17:08:44

北市税捐处说,依规定土地所有权人2年内买卖自宅用地,一定条件可退土增税,但从即日起,全面清查已核准重购土地和退还土增税案,若5年内有移转等用途,将追补原退还税款。台北市税捐稽征处今天指出,依土地税法第35...

北市税捐处说,依规定土地所有权人2年内买卖自宅用地,一定条件可退土增税,但从即日起,全面清查已核准重购土地和退还土增税案,若5年内有移转等用途,将追补原退还税款。

台北市税捐稽征处今天指出,依土地税法第35条规定,土地所有权人在2年内,先买后卖或先卖后买自用住宅用地,符合一定条件,可就依缴纳土增税税额内,退还不足支付新购土地地价金额。

税捐处说,自即日起至3月31日止,全面清查已核准重购土地退还土地增值税案件,若查获5年内有移转或改作其他用途者,将追补原退还的税款。

税捐处表示,经核准退税的案件,稽征机关自新购土地完成移转登记日起,列管5年,若列管期间内,发现有移转他人、出租、营业或无土地所有权人本人或配偶、直系亲属在该地办理户籍登记等情形,可依规定追补原退还税款。

税捐处说,重购土地必须有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办理户籍登记,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如因故迁出户籍,除非是因子女就学需要、公务派驻国外或土地所有权人死亡等3项原因外,都可追缴原退还的土增税。

税捐处提醒纳税人,管制期间内办理户籍异动时,应注意相关规定,以免影响自身租税权益;若需进一步了解相关地方税法令规定,可拨打该处服务电话23949211分机181、182,有专人提供服务及解答,或至税捐处主网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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