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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役男家庭 内政部放宽“役男家属”认定标准 社会与法

作者:伊文 来源:雅墨 2017-01-23 10:09:58

内政部于近日部务会报通过“服兵役役男家属生活扶助实施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修正“役男家属”定义,让不互负法定扶养义务,但有同居共营生活事实的亲属,也可依实际需要获得生活扶助;同时针对自今(106)年起,8...

内政部于近日部务会报通过“服兵役役男家属生活扶助实施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修正“役男家属”定义,让不互负法定扶养义务,但有同居共营生活事实的亲属,也可依实际需要获得生活扶助;同时针对自今(106)年起,83年次以后出生的常备役体位役男申请服一般替代役者,增订一次安家费发放的相关规定,让役男可安心服役。

内政部表示,过去实务个案上常见与役男不互负扶养义务,却有同居共营生活事实的亲属或家属,例如身心障碍致未婚的叔伯姑,或未收养役男的继父母等,因不具备家长身份而未能列入“服兵役役男家属生活扶助实施办法”所订的家属范围;因此,这次修正放宽规定,将役男入营前1年持续为同户籍或同址分户,且同居共营生活的3亲等内血亲、姻亲,也纳入家属范围,以回应台湾社会既存的多元家庭型态,让役男家属能依实际需要获得生活扶助,使其家属生活能获得妥善的照顾。

由于83年次以后出生的常备役体位役男,如申请服一般替代役的役期为6个月,分发至国外服勤役期则为10个月,为兼顾役期不同与权益衡平,故内政部这次也增订83年次以后出生的常备役体位役男申请服一般替代役,家属经核列为生活扶助户,于役男服役达2个月者,依核列等级,发给一次安家费,以适时安定役男家属生计,使役男可以安心服役而无后顾之忧。

内政部指出,“服兵役役男家属生活扶助实施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依法制作业程序,于近期内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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