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

江西创业新政:家庭住房可当创业经营场所

作者:小柯 来源:好玩网 2017-01-15 18:13:51

南昌新闻网讯昨天,记者从政府部门获悉,我省出台《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通过一系列激励政策将众创空间打造成为我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推动全社会释放更大的创新...

南昌新闻网讯昨天,记者从政府部门获悉,我省出台《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通过一系列激励政策将众创空间打造成为我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推动全社会释放更大的创新创业活力。

2020年省级以上众创空间

达到300家

我省提出,立足产业发展需求,围绕战略*新兴产业和各地产业支撑及资源条件,在领军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产业集聚区,打造一批具有特*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引领众创空间建设实现三个转变,即:由粗放型向特*型转变,由综合型向专业型转变,由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

到2020年,形成一批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力争省级以上众创空间数量达到300家左右;孵化培育一批创新型小微企业,形成新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点,促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和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发放创业券、创新券

扶持创业者

我省提出,建设一批服务产业集群的众创空间。依托工业园区、高新园区、电商园区(基地)等各类园区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平台,推动各地围绕支柱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一批各具特*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并与当地专业孵化器、科技园等形成完整的孵化链条,推动产业集群发展。

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及相关机构探索通过创业券、创新券等方式对入驻众创空间的创业者和创新企业提供社会培训、管理咨询、检验检测、软件开发、研发设计、信息共享等服务,建立和规范相关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经验。

房租、物管、水电费等

享补贴

我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激励举措。实行奖励和补助政策,对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投资主体创办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视运营情况在省级科技专项资金中给予奖励*后补助;市、县(区)要综合运用后补助等方式,对众创空间的办公用房、用水、用能、网络等软硬件设施以及项目路演、股权融资、知识产权质押等给予补助。3年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等给予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资金统筹安排。

共享科技中介服务资源。鼓励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和载体向创客开放,使用资源费用可减半收取。支持社会资金购买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以合理收费方式,向创客企业提供服务。

创业担保贷款

重点支持优秀创业项目

我省提出,支持众创空间组织入驻的企业、团队、创客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单位联合组织的创业大赛奖项并在江西登记注册经营的创业项目,符合条件的可以优先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对创业大赛评选出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支持,鼓励各种创投基金给予扶持,推动众创空间发展。

落实促进创新创业的税收政策。众创空间的研发仪器设备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按照税收有关规定适用加速折旧政策;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众创空间发生的研发费用,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委托众创空间开展研发活动,小微企业受委托或自身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用以及军工技术向民用转移中的二次开发费用,符合现行税法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家庭住所、租借房

可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我省将引导金融资本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各类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与众创空间相结合,完善投融资模式。鼓励工业园区、高新园区、电商园区(基地)等各类园区及双创基地引入天使投资基金。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为众创空间内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试点投贷联动。支持众创空间内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支持创业者依法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为众创空间项目进行企业注册提供便利化服务。

科研人员创业3年内

保留人事关系

我省提出,鼓励科技人员进入众创空间创新创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政策。完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对本单位科研人员带项目和成果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的创业项目知识产权申请、转化和运用,按照有关政策给予支持。(记者吴跃强)

上一篇 下一篇

I 热点 /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