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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购地弊案 张明田续押陈永晋交保 社会与法

作者:小唯 来源:雅墨 2017-01-13 11:48:22

台北地检署昨天侦结中信银内湖购地案,起诉在押中信银主秘陈永晋、中信前财务长张明田,台北地院漏夜开接押庭,今天早晨谕知张明田续押、陈永晋新台币5000万元交保、限制出境。台北地院指出,陈男觅保无着,先行还押...

台北地检署昨天侦结中信银内湖购地案,起诉在押中信银主秘陈永晋、中信前财务长张明田,台北地院漏夜开接押庭,今天早晨谕知张明田续押、陈永晋新台币5000万元交保、限制出境。

台北地院指出,陈男觅保无着,先行还押看守所。台北地检署就陈男交保的裁定,将研议是否提起抗告。

这起案件源于中信银在民国101年间,有扩充资讯机房大楼及行政大楼空间的需求,先由中信银总务处寻觅合适的厂办地点,再由总务处行舍管理部人员,向中信银及中信金董事长室专门委员张明田,面报觅地个案及进度,依其指示为最后决策。

检调调查,张明田未以中信银所需规格做最适考量,反而伙同陈永晋、胞弟张明人、中信银行舍管理部长柯宏达、中信银前人寿投资处不动产部门协理陈立三,利用中信银扩充大楼机会,从中赚取出售土地的巨额利差,导致中信银徒增购置成本产生损害。

北检调查,张明田等人一方面先成立公司,与长虹建设等共同向盛至公司购置本案土地,另一方面也利用其在中信银内的掌控权限,内定由中信银承购该等土地及预建建物,作为资讯机房或行政大楼。

北检估算,张明田等人在资讯机房土地案中,让中信银徒增成本新台币1亿8000多万元;行政大楼部分,则是徒增成本7亿1000多万元。

北检表示,审酌张明田等人身居中信银或兼具中信金控高位,不为公司谋取最大利益考量,反为私利,暗以个人亲友或其等实质控制公司名义,出售资产给中信银,居中套利,致中信金控、中信银达8.9亿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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