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单独两孩政策今日起实施
5月29日的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进行表决。目前《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正在进行审议。如果该《条例(修正案草案)》获得通过,这意味着,我山西省“单独两孩”政策将正式落地并实施。“...
5月29日的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进行表决。目前《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正在进行审议。如果该《条例(修正案草案)》获得通过,这意味着,我山西省“单独两孩”政策将正式落地并实施。
“双独两孩”改为“单独两孩”
修正之前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第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第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三)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或者归国华侨的。
修正之后,其中第二项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修正后的《条例(修正案草案)》中并未设置“生育间隔”,而此前,北京、天津、四川、重庆等地,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过程中,均不同程度设置了“生育间隔”。
“单独两孩”并非“单独二胎”
在5月26日召开的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省卫生计生委主任卫小春就《条例(修正案草案)》做了相关说明,“单独两孩”政策适用对象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山西省户籍人口;2、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3、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
这也为公众关注的另外一个热点问题做了释疑,即“单独两孩”是否等同于“单独二胎”?
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也就是说,如果“单独家庭”的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话,那就不再适用此次的新政。
卫小春介绍,此次修正的主要目的是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其他条款暂不修改,也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执行。对于社会公众关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等问题,卫小春表示,国家卫生计生委已经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待国家上位法修订后,再对我省《条例》进行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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