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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查报拖吊长期占用停车格车辆见成效 维护公众停车权益 社会与法

作者:洛洛 来源:雅墨 2017-01-05 18:48:15

为避免有人将公有车格当私家车库或营利工具,针对疑似长期占用特定公有停车格位的车辆,高雄市政府交通局持续要求路边服务员于巡场开单作业中加强主动通报,并定期透过电脑系统稽核停车纪录,倘查处违反规定者立即派...

为避免有人将公有车格当私家车库或营利工具,针对疑似长期占用特定公有停车格位的车辆,高雄市政府交通局持续要求路边服务员于巡场开单作业中加强主动通报,并定期透过电脑系统稽核停车纪录,倘查处违反规定者立即派员予以拖吊移置,105年度截至11月底就已查报1,240件、移置813辆汽摩托车,较104年度移置395辆增加超过2倍,展现执法决心,还给民众公平停车空间。

道路本属公共财,依据高雄市公共停车场管理自治条例第15条规定:“停放公有停车场以车身为广告或为其他商业行为者;停放同一停车格位内逾十五日,经以书面限期招领而逾期未领取者”交通局都得拍照后迳行移置拖吊场保管,移置与保管费用须由车主自行负担。

另未悬挂号牌或悬挂注销号牌停放路边停车格则会交由警察局依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2条第4项规定取缔拖吊,倘外观判断已失去原效用之疑似废弃车辆,则会由警察局及环保局依高雄市政府占用道路废弃车辆移置执行要点处理。交通局呼吁车主依规定停放爱车,共同维护道路停车秩序。

因为停车缴费管道多元化所带来的便利,部分车主习惯至超商补单缴费或利用信用卡、银行帐户自动扣款,未将停车缴费单取下,日前即有车辆挡风玻璃前堆叠累积大量停车缴费通知单引起路过民众注目,让人误以为是长期占用车辆而遭受检举。交通局也在此特别呼吁车主养成离场后取下停车单的好习惯,避免为自己带来困扰,又维护市容观瞻。

另为落实使用者付费合理原则,加强广告车及长占车辆稽核,整顿停车秩序,交通局持续检讨路边停车状况纳入收费管理,并自105年12月底起陆续将左营、楠梓、仁武、大社、三民、凤山、苓雅、大树、鸟松等行政区部分路段停车开单作业委托民间厂商办理,配合新增服务据点及专线电话供民众咨询,届时民众仍可持厂商开立的停车缴费通知单至各代收据点申请代扣或缴费,相关停车权益均未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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