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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捞鬼蝠魟未通报 渔业署:依法裁罚 社会与法

作者:小唯 来源:雅墨 2017-01-05 11:38:24

渔业署副署长黄鸿燕今天指出,旗津船主捕捞鬼蝠魟未通报案,渔业署会依违反渔业法裁罚,新台币3万到15万元罚款。高市府海洋局长王端仁指出,渔会有依法张贴通报及公告,要求船主于捕捞到相关渔种,应依规定在24小时内...

渔业署副署长黄鸿燕今天指出,旗津船主捕捞鬼蝠魟未通报案,渔业署会依违反渔业法裁罚,新台币3万到15万元罚款。

高市府海洋局长王端仁指出,渔会有依法张贴通报及公告,要求船主于捕捞到相关渔种,应依规定在24小时内通报,船主未通报,迳自贩卖是违法行为。他说,市府已再要求前镇、茄萣、林园中芸等管辖渔港及各鱼市场都要落实通报机制。

鬼蝠魟被世界自然保育联盟列为濒危物种,不过国内并未公告是禁止捕捞的渔类,渔业署透过公告,要求捕捞者应该通报。

元旦期间有渔民捕获2只鬼蝠魟,重1吨多,载回高雄前镇渔港,当时有民众看到鬼蝠魟血淋淋躺在鱼市,民众兴奋合影po文,才让船主捕捞未通报事件曝光。

鬼蝠魟是生长在大洋亚热带海域的渔类,喜于水深200米的水域悠游,鱼体扁平、体盘宽,常会追逐小渔群于黑潮带活动。

黄鸿燕说,105年5月公告“鬼蝠魟渔获管制措施”,渔民捕获鬼蝠魟必须主动通报,违者将依渔业法第六十五条第六款规定,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渔业署将在接获海洋局的资料后依法裁处。10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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