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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证》补办要停了?听计生部门怎么说! [法制先锋]

作者:伊文 来源:好玩网 2016-12-19 16:52:58

最近一则关于补办独生子女证的通知在朋友圈转载,称未办理或丢失《独生子女证》的,要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及时补办,过期不再办理,这就意味着上个世纪70年代末就开始存在的独生子女证将成为历史。最近一则关于补办独...

最近一则关于补办独生子女证的通知在朋友圈转载,称未办理或丢失《独生子女证》的,要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及时补办,过期不再办理,这就意味着上个世纪70年代末就开始存在的独生子女证将成为历史。

最近一则关于补办独生子女证的通知在朋友圈转载,称未办理或丢失《独生子女证》的,要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及时补办,过期不再办理,这就意味着上个世纪70年代末就开始存在的独生子女证将成为历史。为此,新蓝网-中国蓝新闻客户端记者采访了浙江省计生协专职副会长陶竞,陶竞表示:2016年1月1日起出生的不再办理独生子女证,而在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孩子,补办《独生子女证》是没有时间限制的。

据陶竞介绍,自从网上这个通知出来以后,短短几天时间内,咨询如何补办独生子女证的电话一直处于爆发状态,不少市民认为独生子女证会停止补办,我们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一时间在官网上发声,一方面对新修订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进行权威解读,告知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孩子父母的《独生子女证》补办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另一方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辟谣文章。

《独生子女证》也叫《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上个世纪70年代末开始颁发,延续了30多年,见证了独生子女的成长史。2016年1月1日前只生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子女的夫妻,可继续申请《独生子女证》,不存在期限问题;而子女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能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陶竞说。

陶竞告诉新蓝网-中国蓝新闻客户端记者,持有《独生子女证》的夫妻,还是可以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按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可以继续享受奖励扶助;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可以继续按照规定获得扶助。此外,已持有《独生子女证》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则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此前已经享受的不用退还。

近几年,浙江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有所提高。按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持有《独生子女证》的,可以享受待遇,领取每年不低于10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50%,如果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或夫妻一方亡故的,奖励费则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数发放。此外,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证》,则在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农村承包土地和山林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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