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十周年研讨会举行
中国法院网讯(周利航)12月10日,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主办,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承办的“纪念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十周年”研讨会在国家法官学院举行。来自中央政法机关...
中国法院网讯 (周利航)12月10日,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主办,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承办的“纪念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十周年”研讨会在国家法官学院举行。来自中央政法机关、政法院校、研究机构、律师界的100多位专家和学者参加了会议,围绕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的经验、成就,死刑复核程序中的辩护,死刑复核程序的进一步完善等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
研讨会开幕式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王敏远主持。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卞建林,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戴玉忠等出席会议并致辞。
与会专家、学者达成共识,认为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是我国法治进程中的重大历史进步,对推进我国法治建设具有历史*的重大意义,影响深远、成效显著。十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恪守职责、履行对所有死刑案件的核准权,秉持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努力把好死刑复核的质量关,统一死刑适用标准,对于保证死刑案件的裁判质量,防止错杀冤,具有重大历史意义。
就死刑复核程序中的辩护问题,与会专家、学者在发言中指出,死刑核准权收回不仅统一了法律适用、减少了死刑数量,更是促进了社会死刑观念的转变,并在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方面取得巨大进步。期待进一步在死刑复核程序中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关于死刑案件强制辩护的规定,建立普遍的法律援助机制,让律师更加便利地会见被告人、阅卷、联系法官、充分表达辩护意见,并在裁定书中反映律师辩护情况。
针对死刑复核程序的进一步完善问题,王敏远提出,完善死刑复核程序,要从尽可能减少死刑的战略高度出发,要从死刑人数与社会的文明程度成反比的历史高度出发,要从全方位完善死刑复核制度的广度和深度出发,建构辩护律师全面参与、完善程序法和实体法,要从顺应潮流出发,设计完善死刑复核程序的短期目标、阶段*目标,通过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不懈努力,不断推动我国在死刑问题上的法治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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