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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灾引相邻纠纷 南华法官化解忙

作者:王建林 李成清 来源:云南法院网 2016-12-08 07:55:18

为改进司法作风,方便群众诉讼,近日,南华县人民法院到云南省楚雄州南华县沙桥镇石星村委会巡回审理了一起因暴雨引发的财物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兑现了部份赔偿款。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普清与被告...

为改进司法作风,方便群众诉讼, 近日,南华县人民法院到云南省楚雄州南华县沙桥镇石星村委会巡回审理了一起因暴雨引发的财物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兑现了部份赔偿款。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普清与被告普亮系表兄弟关系,住沙桥镇石星村委会柳湾臼村。2015年8月15日,因暴雨形成泥石流将被告家的院心档墙冲倒,导致被告家的档墙冲向前面原告家的正房后山墙,致使原告家的4格正房整体向前倾斜30公分,无法居住使用,需拆除重建,经评估原告的4格房屋损失价值60000元。经南华县石星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被告同意赔付原告人民币42000元,但至今拒不履行。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人民币42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的房屋受损系暴雨引发泥石流将被告的院心档墙冲倒所致,存在天灾因素,但被告平时疏于对档墙和阴沟的管理维修是造成原告房屋损失的直接原因。原、被告系同村村民且属表兄弟关系,在这一纠纷的处理上,应本着遵循公序良俗,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和睦相处和诚实守信的民事原则。通过厘清各自责任后,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普亮赔偿原告普清4格房屋损失的70%(即42000元),案件受理费425元原、被告各承担212.5元,并当庭兑现了部份赔偿款。

通过到纠纷发生地开展巡回审理,进一步弘扬了法治精神,加深了广大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彰显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

王建林 李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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