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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前夫闪婚生子 女子起疑起诉索要精神赔偿

作者:鲍婕 来源:北京法院网 2016-12-06 15:15:12

称前夫董先生在逼迫与其离婚后,迅速结婚并生育一女,按时间推算,被告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致使他人怀孕,才突然激烈逼迫原告与其离婚。日前,张女士将董先生起诉至通州法院,要求被告书面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

称前夫董先生在逼迫与其离婚后,迅速结婚并生育一女,按时间推算,被告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致使他人怀孕,才突然激烈逼迫原告与其离婚。日前,张女士将董先生起诉至通州法院,要求被告书面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原告张女士诉称,原告与被告董先生2010年10月经朋友介绍认识,之后被告对原告展开猛烈追求,原告被感动,与之交往,双方于2012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深厚,生活幸福美满。2014年双方计划生育子女,并提前领取了《准生证》。但2015年11月风云突变,被告不顾原告父亲被确诊癌症,不顾原告正积极备孕,突然开始无端指责原告,并以各种匪夷所思、近乎荒唐甚至损害原告名誉的理由逼迫原告与其离婚,原告一再忍让并积极挽回婚姻,但被告用尽各种手段坚持离婚,原告也无法忍受持续的精神折磨,加之原告父亲身体不好,双方于2015年12月以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为由协议离婚。离婚后,原告听说有关被告的一些传闻,引起怀疑,原告通过调查得知,被告在离婚后立即与他人结婚,被告与他人之女在2016年8月出生,怀孕周数为39周,所以从时间上推算,被告是在与原告婚姻存续期间致使他人怀孕,所以被告会突然激烈的逼迫原告与其离婚。原告知悉此事后犹如五雷轰顶,精神受到极大刺激,原告不相信一直信任的被告会背叛,而且离婚后被告仍在欺骗原告。

原告认为,夫妻应相互忠实,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持续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致使他人怀孕,应对离婚负有过错,且被告隐瞒真相,以欺诈的方式与原告协议离婚,使原告遭受了名誉损害和巨大的精神损害。

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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