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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光禄非常上诉案 判决结果影响广

作者:洛洛 来源:雅墨 2016-11-29 16:02:10

布农族猎人王光禄因枪炮条例判刑定谳,检察总长提起非常上诉;案件不管未来判决结果如何,影响的层面都很广。因母亲吃不惯平地猪肉,王光禄带着捡拾猎枪上山,猎到保护动物,被依违反枪炮条例、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判...

布农族猎人王光禄因枪炮条例判刑定谳,检察总长提起非常上诉;案件不管未来判决结果如何,影响的层面都很广。

因母亲吃不惯平地猪肉,王光禄带着捡拾猎枪上山,猎到保护动物,被依违反枪炮条例、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定谳。

经过多个原民团体和法扶律师陈采邑奔走,去年检察总长颜大和认为案件有“法律限缩”问题,提起非常上诉,成为非常上诉开庭的司法首例。

国内第1个开庭的非常上诉案,未来的判决结果,影响的不仅是王光禄个人,将影响日后相关案件的侦办和判决。

“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在2001年将原住民狩猎用的自制猎枪除罪化,不过限缩在“自制”;警政署也将“自制”解释必须“原住民传统习惯专供捕猎维生之生活工具,由申请人自行独力或与非以营利为目的之原住民协力,在警察分局核准之报备地点制造完成”。

原民持有的猎枪大部分都是购买,或者是上一代留下来,不符合“自制”,因此只要持有未登记猎枪,警方、森林警察、一律移送检方侦办。

但是案件进入台东地检署和台东地方法院、花莲高分院后出现不同解读。

过去,台东检署2个股的主任检察官,见解不同,1股直接将持有未登记猎枪案件“除罪化”不起诉;另1股主任只要无法提出“自制”证明,则依枪炮条例起诉。

原住民持猎枪案件,因可减刑,所以起诉后判决都在最轻本刑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得再上诉,所以并未在最高法院形成判决或判例。

因为没有在最高法院形成判例,这类案件在台东地方法院和花莲高分院的法官就出现不同见解,有法官判“有罪”,有的判“无罪”;相同犯行,有人起诉后判无罪,有人判有罪,形成“一国两制”的荒谬。

王光禄案因未被减轻刑责,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上诉最高法院,形成第1个原住民持猎枪上诉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驳回,判决有罪定谳的案例,让日后一审、二审法官有判决依据。

一旦,非常上诉驳回,王光禄案在最高法院形成判例,日后类似案件就必须移送、起诉、判决,影响深远。

如发回更审,类似案件又回到原点,有罪、无罪检察官、法官各自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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