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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纵火烧车 [法制先锋]

作者:花火 来源:好玩网 2016-11-23 18:44:59

近日,一男子满带爱犬上班遭张姓雇主骂,他趁凌晨酒后至张住处外泼洒汽油,放火烧毁摩托车、遮雨棚等,目前,该男子已被依法判刑。(图文无关)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新北市林姓男子不满带爱犬上班遭张姓雇主骂,他...

近日,一男子满带爱犬上班遭张姓雇主骂,他趁凌晨酒后至张住处外泼洒汽油,放火烧毁摩托车、遮雨棚等,目前,该男子已被依法判刑。

(图文无关)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新北市林姓男子不满带爱犬上班遭张姓雇主骂,他趁凌晨酒后至张住处外泼洒汽油,放火烧毁摩托车、遮雨棚等,当时屋内有一家6口,所幸消防员到场扑灭火势,未酿人员伤亡。

48岁林姓男子平时打零工维生,某天把爱犬带到工地上班,引来张姓男子一阵痛骂,林姓男子怀恨在心,8月邀张姓男子喝酒又遭拒,他24日凌晨一时许,到基隆碇内加油站花102元(新台币,下同)买约4公升汽油,装入两个大塑料瓶。

他骑车载汽油至张姓男子位于瑞芳区的住处,朝住家外墙泼洒汽油,点燃引起大火,企图让张姓男子和家人命丧火窟,最终烧毁一辆摩托车、遮雨棚、外墙磁砖遇热剥落,他犯案后搭出租车往淡水方向逃逸。

张姓男子家中有父母、二名念小学的儿女,总共6人,所幸火势迅速被扑灭,未酿成大祸。法院依公共危险罪重判5年徒刑。(来源:中国新闻网)

上述案件发生在我国台湾,我们知道台湾有自己的法律体系。那么如果我国大陆将会被如何定罪处罚呢?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它同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以及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等有显著的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

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该案件如果发生在大陆应当已上诉法条作为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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