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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出生少了手指 医院拒绝赔偿 [推荐]

作者:佚名 来源:新知网 2016-11-22 12:20:17

为了孕育一个健康健全的宝宝,准妈妈们除了注意日常饮食保健,定期做产检也非常重要,这样便可以及时了解各个时期母体的生理变化和胎儿的发育情况,倘若发现异常便可以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疗措施。但是,凡事也都有例...

为了孕育一个健康健全的宝宝,准妈妈们除了注意日常饮食保健,定期做产检也非常重要,这样便可以及时了解各个时期母体的生理变化和胎儿的发育情况,倘若发现异常便可以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疗措施。但是,凡事也都有例外,日前,北京一孕妇做6次产检均正常,但是儿子出生却少5根手指,对此,医院还拒绝赔偿。

产前做了6次产检均正常,但儿子出生时右手一根手指都没有,潘先生和高女士称,二人因此遭受很大的精神伤害,而医院则拒绝赔偿。为此,潘先生夫妇将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共计23万余元。昨天,该案在昌平法院开庭。

原告方

医院未尽责致残疾儿生产

目前,潘先生和高女士的儿子小潘已经3岁,此次诉讼夫妻俩将小潘作为第三人。

潘先生和高女士为夫妻,二人起诉称,2012年7月,高女士到被告方北京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做产检及孕妇保健,一共做了6次,均显示正常,医生

自始至终都没有告知夫妻胎儿有问题。

2013年1月25日,高女士在被告医院产下一子,不料儿子出生时右手畸形,缺手指。

据《母婴保护法》第17条规定,经产前检查,医师发现或者怀疑胎儿异常的,应该对胎儿进行产前

诊断,尽到法定义务。

潘先生夫妇认为,被告没有尽到其应尽的职责,导致残疾胎儿得以生产,侵犯了原告的健康生育选择权,给原告夫妇造成了严重的精神和经济负担,也给婴儿潘某的生活造成极大的不便和精神痛苦。

司法鉴定

院方不存在明显技术过失

作为被告的北京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表示,不同意赔偿。

此前,原告曾申请司法鉴定,根据鉴定,小潘为先天*右手缺失,手掌发育不全。鉴定结论为:被告医院在产前筛查过程

中,存在对患者告知缺陷的医疗过错,对高女士产前筛查过程中,不存在明显的医疗技术*过失。且医疗过错与高女士儿子先天*发育畸形之间无明确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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