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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一个月被南京老板打尿出血 [法制先锋]

作者:花火 来源:好玩网 2016-11-22 08:15:03

今年9月,沈某从淮安到南京一家园林公司上班。后来,他两次与老板陈某发生冲突,经检查发现脾脏轻微伤,尿出血。他不想干了,向单位主张两项赔偿:一是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双倍工资,二是被打伤的赔偿。上班一个月与...

今年9月,沈某从淮安到南京一家园林公司上班。后来,他两次与老板陈某发生冲突,经检查发现脾脏轻微伤,尿出血。他不想干了,向单位主张两项赔偿:一是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双倍工资,二是被打伤的赔偿。

上班一个月与老板两次冲突

10月9日,沈某的维权工单由12345政府热线转到尧化门派出所处理。民警了解到,今年9月,沈某到该园林公司上班,和单位没签劳动合同。10月5日下午,沈某因工作安排与老板陈某发生肢体冲突,沈某被推倒在地,当时并未报警;7日早晨,沈某在公司与陈某再次发生肢体冲突,经检查发现脾脏处出现轻微伤,有尿出血现象,于是让陈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陈某不予理会。

面对调解员,沈某要求陈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共8000元。同时,公司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属违法,要求赔付双倍工资。陈某表示,沈某违反劳动纪律才导致矛盾激化,应由他承担主要责任;现工资已结清,不愿赔偿。

没有拳打脚踢就不算打?

陈某认为自己并没有拳打脚踢,不算打。调解员指出,陈某推搡沈某导致沈某受伤,依法要受到治安处罚,除非有证据能够证明伤害是由沈某自己造成或其他第三人造成的。同时,沈某依然可以就民事争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派出所咨询了法医,沈某的伤情尚达不到法律意义上的轻伤,所以尚不构成刑责。如果调解不能达成一致,陈某就要受到治安处罚,沈某就民事赔偿诉讼至法院,陈某到时候还是要承担民事赔偿;陈某最终同意赔偿医药费和误工费。

上班第一个月可不签合同

沈某要求陈某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理由是陈某公司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调解员告知沈某,《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从劳动关系开始的次月,劳动者可以主张2倍工资的赔偿,满一年的,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法允许一个月内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只有在第二个月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才需支付2倍工资,沈某上班刚满一个月,用人单位没有过错,沈某的主张得不到支持。如果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沈某无疑需要消耗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有诉讼费用的负担,即便最后法院和劳动仲裁都支持沈某的主张,还有执行的问题。最后,沈某表示自己在外务工,好多东西都不懂,这会说清楚了,自己也不纠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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