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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推动建立惩治拒执犯罪联动工作机制

作者:樵蓉 来源:重庆法院网 2015-11-30 11:00:00

近日,忠县县委政法委组织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召开惩治拒执犯罪联动工作会议,会议就进一步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惩治力度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联合解决执行难问题达成共识。一是建立常态沟通协调机制。建立打击拒执犯罪...

近日,忠县县委政法委组织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召开惩治拒执犯罪联动工作会议,会议就进一步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惩治力度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联合解决执行难问题达成共识。

一是建立常态沟通协调机制。建立打击拒执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沟通交流拒执犯罪案件在侦查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相关工作改进措施。各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联动机制运行中的联络工作。明确法院执行人员与公安机关具体承办人员之间要加强沟通交流,主动跟进案件办理情况,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二是法院规范移送协助取证。规范移送案件程序,与公安机关建立拒执被执行人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协作机制,细化移送案件的材料范围、配合协助司法拘留并开展讯问取证等工作。法院在移送拒不执行犯罪案件时,应主动提交移送函,并附相关证据。同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对存在疑点的地方进行调查取证。

三是公安机关及时审查侦办。明确公安机关法制大队对法院移送的拒执犯罪案件进行初审,然后交由具体承办部门办理,并明确一名立审侦查员,定期汇报办理情况。公安机关在收到法院移送的材料后,应及时完成是否立案的审查,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函告法院并说明理由。法院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进行复议,必要时可提请检察机关监督。

四是检察机关强化监督支持。检察机关要加强对公安机关侦办拒执犯罪案件的监督,全面审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案件,依法监督纠正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情形,确保对构成拒执犯罪的人员依法从严进行追诉。若发现国家工作人员妨害执行或包庇拒执犯罪人员时,应严肃查处。主动与法院沟通不起诉决定,并督促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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