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为买房假离婚妻子嫁中介 没想到意外发生了 [法制聚焦]
为买房,外地户籍夫妻俩决定离婚,然后妻子与中介工作人员结婚,在办理完所有购房手续后,再办离婚手续及产证更名,夫妻俩再复婚。意外的是,拿到产证后,却无法入住,反被住在该屋内的住户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原房东...
为买房,外地户籍夫妻俩决定离婚,然后妻子与中介工作人员结婚,在办理完所有购房手续后,再办离婚手续及产证更名,夫妻俩再复婚。意外的是,拿到产证后,却无法入住,反被住在该屋内的住户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原房东之前已将房子“卖”给了他。外地夫妻一审胜诉,但一审判决被二审法院否定并发回重审,这套位于闵行区虹井路119平方米的房屋到底应该属于谁?日前,该案二审开庭。
唐女士与丈夫段某从外地来上海打拼已有十余年,先后有了两个小孩,虽然有了一定积蓄,但却因为户口问题一直无法买房。
2013年,看着房价不断上涨,夫妻俩坐不住了,正巧在做房产中介工作的朋友程某为他们推荐了虹井路368弄一套潘某挂牌出售的住房。房证齐全,地段也不错,夫妻俩决定买下这套房屋。
因当时正好新的房产国五条出台,夫妻俩决定,通过离婚让唐女士与上海籍程某再结婚的方式购房。
2013年3月,唐女士和程某与潘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同年6月拿到房产证后,唐女士就与程某办理了离婚手续,房产证上也只有唐女士一人名字。8月,唐女士与段某复婚。
完成所有购房手续后,唐女士一家准备搬进新屋,但该屋内还住着原房东潘某的朋友侯某。面对上门的唐女士一家,侯某道出了另外一番情况。
侯某称,早在2005年,潘某已经将这套房子转让于他,并非租借,侯某不但拿出了该房屋原来的房产证,还表示潘某在2008年签有《房屋转让书》。
难道是一房二卖?对此,潘某坚称自己与侯某只是当初有生意上的往来,所以把房子借与其居住,房产证也是为了方便其需要证明时使用,事后曾向对方索要房产证,但遭到拒绝,2011年,他以挂失的方式重新补办了新证。潘某还表示,侯某所说的《房屋转让书》是假的,上面的签名并非其本人所签。
唐女士起诉侯某,要求其搬出该房屋,随后侯某提出反诉,认为潘某与唐女士及中介通过假结婚的方式“恶意串通”,诉请潘某与唐女士的交易作废。
2015年,该案在闵行法院审理。法庭指定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房屋转让书》进行笔迹鉴定,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为不是潘某本人书写。侯某对鉴定意见提出质疑,要求《上海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再次进行意见咨询,结论是:倾向潘某所写。
法院判决认为,虽然唐女士是通过先离婚后结婚的方式进行买房,但没证据显示其与中介及潘某存在“恶意串通”,而且所有的交易手续均合法有效,驳回了侯某的所有诉求。
侯某不服提起上诉,一中院受理后认为该案事实错误。将案件发回闵行法院重审。
2016年6月,闵行法院重审该案。法院审理后,采用了《上海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的咨询意见,从而改判,认定唐女士与潘某等存在恶意串通行为,支持了侯某的所有诉求。唐、潘等人不服再提上诉。
10月31日,该案重审二审在一中院1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对各方提供的相关证据再次进行了质证,并进行了辩论。其中《房屋转让书》的真假及是否构成“恶意串通”成为了争论焦点。
侯某认定此为潘某所写,还提供了两名证人证词,但潘某当庭否认。随后潘某的代理律师提出了多项质疑,认为《上海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有无鉴定资格问题,根据2014年4月2日《上海市司法局公告:国家司法机关审核登记的鉴定机构名册(上海市)》,未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鉴定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而该公告审核登记的名册中并没有《上海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因此其不得进行司法鉴定活动。认为上海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所出示的咨询意见书不具有合法*,不应被采信。
因为两份司法鉴定结果不同,潘某的代理律师提出了申请第三次笔迹鉴定。
唐女士的代理律师则认为,离婚结婚不存在“假”一说,而且唐女士的所有交易行为均合法合规,更不存在恶意串通,抛开潘某与侯某两人是否存在纠纷,房屋转让书真假不说,唐女士是善意第三人,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
近日,有媒体爆料称,中国银行在广州地区严查假离婚,行内通知要求贷款人离婚不满一个月的不予办理房贷。对此,金羊网记者以咨询贷款为由致电中国银行广州天河支行客服,该客服表示暂未收到此通知。而有的网友则借用一句歌词调侃:“银行你不懂爱。”
网友:“离婚一个月以后再贷款很难么?!”
近日,一条“离婚不足一个月,中行不予贷款”的消息在社交媒体上疯传,引起了网友的热议。该文章称,有中介爆料接到中行通知:即日起,对于递交离婚资料申请住房贷款的,所有购房行为(包括缴纳订定金、首期款、签署购房意向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等)均需距离离婚后超过一个月,若离婚不足一个月的需考察原家庭套数及房贷情况。对此,广东多家银行均表示未出台新政策,但确在加大对房贷假离婚的严查力度,而对于符合要求、离婚不足一个月的人,依旧可以按照原政策申请贷款、收贷。
对此,许多网友纷纷表达了自己的意见。网友“柠檬扁鱼”吐槽:“能离得都是真爱!银行你不懂爱。”网友“精神控制者”也表示:“假离婚的都是真爱!”网友“还行”则点赞银行,并认为为了房子无所不用其极的行为必须予以制止。
当然,也有网友质疑,如果银行确实有该政策,是否有相关的法规政策支持?网友“正心”则认为:“手持离婚证就是在法律意义上离婚,为何不满一月不能贷款?”
而网友们质疑得最多的,则是该政策对解决“假离婚”贷款买房现象是否有作用。网友“156”认为:“一个月有什么用呢?随便预约还款都不止一个月了,真正想控制离婚买房的,最少要满6个月。”而网友“乌龙志看房市”也认为:“从看房到下定金,从下定金到网签,从网签到贷款审批,整个过程远远超过1个月,中行的严厉,符合离婚买房族的利益。”网友“火星”更是质疑:“又在作秀了,离婚一个月以后再贷款很难吗?”网友“9339”则理*分析:“这些政策都没用,要从根本解决就得上房产税。不管结婚或离婚,有多少子女,有几套房,超过面积就上税,空房也上闲置税,和国际接轨!”
专家:原来的政策有漏洞,相关部门应堵漏
针对“离婚不足一个月,银行不予贷款”这一消息,金羊网金羊民声记者采访了广州知名房地产专家韩世同。韩世同肯定了出台该政策的必要*。他认为,目前社会确实有许多“假离婚买房”的现象需要一些措施来“堵住缺口。”但是,相关的政策不应该由银行制定,因为限购政策不由银行操作,银行只是配合,由银行来制定此政策是名不正言不顺,应该由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并出台此政策。
而对于网友质疑该政策对解决“假离婚”贷款买房现象是否有作用的问题,韩世同认为,一个月的期限太短,对于假离婚买房者,其时间成本太低,根本起不到多大的遏制作用。他建议,应把期限调整为半年乃至一年,提高假离婚贷款买房的时间成本与风险,才能对抑制“假离婚买房”起作用。
那么政府应该怎么做呢?韩世同建议,政府应检讨相关的原有政策,对原来的限购限贷政策进行调整。他认为,原有的限购政策存在漏洞,导致人们用假离婚去规避、躲开它、绕开它。韩世同指出,按目前的相关政策,离婚购房有机会享受额外的好处,比如首付相对而言比较低,抑或拥有更多的购房指标。政府应该在这几个方面堵住漏洞,重新设计环节,避免一些人“钻空子。”
那么,政府是否有必要通过立法来干预假离婚现象呢?韩世同认为,限购限贷属于阶段*措施,采用立法的方式并不合适。但政府可以通过出台行政法规的方式来抑制“假离婚买房”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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