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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违停买早餐恶言伤消防员 男判刑5月 社会与法

作者:乐乐 来源:雅墨 2016-11-04 17:21:18

新北市薛姓男子将车辆违停在消防分队前,跑去对街买早餐;消防员上前劝离,薛男恶言相向并拍打消防队员手机。士林地院今天依伤害罪判处薛男5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可上诉。消防局第六救灾救护大队社后消防分队长王骏逸...

新北市薛姓男子将车辆违停在消防分队前,跑去对街买早餐;消防员上前劝离,薛男恶言相向并拍打消防队员手机。士林地院今天依伤害罪判处薛男5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消防局第六救灾救护大队社后消防分队长王骏逸日前受访时表示,薛男在5月27日上午约8时40分,违规将红*轿车停放在消防分队车库前方网格,同仁发现后立刻上前劝离,但薛男不予理会,跑到对面买早餐。

王骏逸说,过了约12分钟,消防员担心停放太久影响出勤,同仁再次上前寻找薛男身影,但他不在车内,钟姓消防员只好拿出手机拍照和录影搜证,打算请辖区警察前来处理。

薛男见状立刻从早餐店跑回理论,手指钟姓消防员不断咆哮,“你在拍什么?你在录什么东西?”一旁消防员缓颊“不要有情绪化字眼”,薛男立刻回应“少废话”,随后上前连续拍打3次手机;钟员事后到派出所报案,提出告诉。

承审法官认定,薛男有公共危险等前科,素行非佳,竟又不知警惕悔改,将轿车停在消防车出入口阻碍通行,影响公共安全;消防队员依法劝导,薛男非但不配合,又对钟员施暴,对社会治安产生负面影响。

不过,法官认为薛男犯后坦承犯行、态度尚可,也与当事人调解成立,尚有悔意,核定薛男所为触犯妨害公务执行罪、伤害罪,是在同一行为上所发生为竞合犯,因此以伤害罪判处5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新台币15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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