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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掩护非法 堆置有害废弃物牟取暴利 社会与法

作者:莹莹 来源:雅墨 2016-11-02 18:57:33

云林地检署吴文城检察官指挥保七总队第三大队第二中队、环保署中区环境督察大队、云林县环保局及斗六警分局等单位,查获“安○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堆置、贮存处理有害事业废弃物,严重破坏国土及影响环境生态。专案小...

云林地检署吴文城检察官指挥保七总队第三大队第二中队、环保署中区环境督察大队、云林县环保局及斗六警分局等单位,查获“安○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堆置、贮存处理有害事业废弃物,严重破坏国土及影响环境生态。

专案小组历经11个月来调查,1日兵分12路前往台中市大里区、云林县斗六市、台南市官田区、永康区及屏东县等处同步执行搜索,查缉“安○实业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及载运废弃物之司机等人到案说明,云检声请羁押犯嫌徐○宗,经法院裁定羁押禁见,并查扣帐册、合约书、磅单、汇款证明及其他脏证物。

该不法犯罪集团犯罪手法极为缜密,对外宣称以合法清除、处理公司之事业废弃物名义,于104年10月至12月间即引进1300余吨之“一般事业废弃物”及“有害事业废弃物”,自南部地区承揽各大处理厂公司尚未制成之事业废弃物或经制程尚未完成所产生事业废弃物,原本领有废弃物处理厂理应将进厂之事业废弃物,经制程后再将制成之产品贩售给予规范之合法工程使用,

该集团为从中牟取高额不法暴利,向事业废弃物产生源公司收取每公吨新台币6000元至25000元不等价金之处理费,且为节省废弃物处理过程所需之费用,竟谎称以合法制砖为名方式取得土地承租后再进行堆置、贮存“一般事业废弃物”及“有害事业废弃物”,以承租厂房弃置事业废弃物,该犯罪集团为躲避检警及环保主管机关查缉,均选择未装设有GPS之车辆清除、载运事业废弃物,以防止相关单位透过GPS轨迹追踪查缉,其犯罪手法,增加检警单位查缉困难,所弃置之种类及数量非常庞大,恐造成日后清除该事业废弃物所需庞大的金额及严重破坏国土及影响地下水源及环境生态甚巨,经询问相关涉案人员后,以违反废弃物清理法第41条第1项暨同法第46条第3、4款之规定,移送侦办。

保七总队呼吁,检、警、环加强联合查缉相关违法环保案件,不肖业者千万别心存侥幸,一旦查获违法事实,将依法取缔并移送侦办究责;若涉有不法利得,也将交由环保主管机关依法追讨。

图说:云林地检署指挥保七总队、环保署环境督察大队、云林县环保局及斗六警分局等单位,查获上千吨非法堆置、贮存有害事业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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