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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民买房遭遇假房东 14万购房款被骗走 [法制先锋]

作者:伊文 来源:好玩网 2016-11-01 22:57:10

李大姐购买二手房的所在小区李大姐接受记者采访李大姐布置的房间干净整齐潍坊有位李大姐买了套二手房,虽然地方小但是设施齐全,收拾的利索,可是刚住上没两天,却有人敲门要求她搬出去。据《拉呱》报道,今年1月份李...

李大姐购买二手房的所在小区

李大姐接受记者采访

李大姐布置的房间干净整齐

潍坊有位李大姐买了套二手房,虽然地方小但是设施齐全,收拾的利索,可是刚住上没两天,却有人敲门要求她搬出去。

据《拉呱》报道,今年1月份李大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卖房人刘绍明,一共花了14万购房,10月1号正式入住,可是到了4号真正的房主却找上门来。买房子不是小事,卖房人跟真正的房主并不是同一个人,李大姐为什么会有出这么大的错呢?

李大姐告诉记者,购房的地方是回迁户,回迁户临时没有房产证。出于对自己朋友的信任,再加上价格也比较便宜,李大姐没多想,只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就把钱交给卖房人。直到真正房主找上门,李大姐这才觉得不对。原来卖给她房子的刘绍明是此房的上任租户,房主并不知情,房子被莫名其妙的转手了。

把卖房介绍人和刘邵明一起找来了解情况得知,刘绍明因为着急用钱所以想出了卖房的办法,并答应尽快把钱还给李大姐。

李大姐前两年离婚,独自带着两个孩子,这14万几乎是她全部积蓄,虽然花钱买了房子,但现在李大姐仍然要交钱租住在这里。并且房东给李大姐下了最后期限,月底前必须搬走。刘绍明答应还钱却一直没有动静,电话也不接,无奈之下,李大姐来到当地派出所。民警说,如果刘邵明果存在欺骗的主观意图,那就有可能涉嫌诈骗。

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王建华说:刘绍明并非房屋的所有权人,他无权对房产做出处分。事后也没有得到房主的追认,所以这是一个无效的民事行为,他应当返还购房者的房款。如果给购房者造成损失的话,也应当赔偿购房者相应的损失。

编后:购房是大事,购买二手房前一定要核实房主身份,查看房子的相关证件信息,切莫贪小便宜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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