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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到冰激凌摔骨折 起诉万达未尽安保义务

作者:鲍婕 来源:北京法院网 2016-10-26 15:00:22

原告诉称:2016年6月23日,原告在某商场购物,在行走至商场一楼电梯口附近时,有一滩融化的冰激凌,旁边未有警示标志,被原告踩到滑到摔伤,原告摔伤后很长时间商场未来人救助,原告家人两个小时赶到后与商场保安将原...

原告诉称:2016年6月23日,原告在某商场购物,在行走至商场一楼电梯口附近时,有一滩融化的冰激凌,旁边未有警示标志,被原告踩到滑到摔伤,原告摔伤后很长时间商场未来人救助,原告家人两个小时赶到后与商场保安将原告送至医院就诊。经诊断,原告摔伤导致右髌骨骨折。6月28日,原告进行了切开复位固定术,7月4日出院后至今生活无法自理。

原告认为,被告仅在就医当天垫付1000元医药费,后派人探望原告一次后,就开始对本次事件消极处理。被告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对原告的各项损失承担直接完全责任。遂起诉要求商场赔偿医药费、护理费等共计35005元。

本案已经受理,等待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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