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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卫生局公布资讯 供民众查询加水站水源来源

作者:莹莹 来源:雅墨 2016-10-22 00:01:07

民众长期印象中因自来水口感不佳,除自家购置滤水设备外,部分民众仍习惯至加水站买水,故本市加水站数量计有1794家,目前居全国之冠。其中水源来源为民众的重要选购依据,而经查本市加水站核准的水源包括“地面水体...

民众长期印象中因自来水口感不佳,除自家购置滤水设备外,部分民众仍习惯至加水站买水,故本市加水站数量计有1794家,目前居全国之冠。其中水源来源为民众的重要选购依据,而经查本市加水站核准的水源包括“地面水体或地下水体”及“自来水”两种,统计当中使用自来水为水源者约占52%,并没有所谓的山泉水,故业者不得标榜加水站水源为山泉水,更不能宣称其具疗效。

卫生局为提供民众更方便的查询管道,自10月中旬起在卫生局网页主动公布加水站业者使用的水源类别并定期更新,民众可以从卫生局网站首页连结进入“高雄市卫生医疗资源查询系统”,勾选服务类别为“加水站”,并选择行政区或输入加水站站名或所在的路名等关键字,就能直接查询到住家附近合格登记的加水站及使用的水源类别,也可以在购买时注意看政府规定加水站业者应张贴的环保局核发的“水源供应许可证”,以了解水源的来源地点。另外,加水车也属于加水站的一种,同样必须在车上张贴水源供应许可证,民众网络查询时同样可以加水车的车牌号码输入查询。建议民众买水前可认明水源供应许可证或上网查询,了解自己喝的水来源为何,作为买水选购的参考。

卫生局呼吁加水站业者不得标示“优质山泉水”、“来自○○山天然涌泉”等词句,按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规定,食品标示、宣传或广告均不得夸张、易生误解,也不得宣称疗效,违者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8条规定,暨依同法第45条规定,可处新台币4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或6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切勿以身试法。卫生局也提醒消费者,本市加水站目前核准的水体只有自来水跟地下水体,举凡标榜“山泉水”的加水站都是违规广告,勿误信业者不实广告,确保自己的权益,做个聪明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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