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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山任意带走林木 登山客触法送办

作者:洛洛 来源:雅墨 2016-10-18 21:39:29

少数山友在登山活动中,顺手捡拾林木带回,却因此触法。保七总队第五大队呼吁,国有林班地的林木,系属国家所有,不要因为看见造型奇特、漂亮,就任意捡拾或挖取回家,以免触犯违反森林法、窃盗罪遭法办。保七总队第...

少数山友在登山活动中,顺手捡拾林木带回,却因此触法。保七总队第五大队呼吁,国有林班地的林木,系属国家所有,不要因为看见造型奇特、漂亮,就任意捡拾或挖取回家,以免触犯违反森林法、窃盗罪遭法办。

保七总队第五大队指出,依森林法第50条规定,窃取森林主、副产物,收受、搬运、寄藏、故买或媒介脏物者,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金。前项窃取森林主、副产物之未遂犯罚之。

第五大队警察日前在台中市大雪山的山区,曾查获一起一男一女的登山客,在国有林班地内任意“捡拾”林木及路旁反光标示板回家,经台中地检署依窃盗及脏物罪起诉的案例;本月16日又查获江姓男子涉嫌捡取一块林木,放入背包带下山。

警方调查,家住桃园的江姓男子,与朋友前往新竹县横山乡攀爬那结山,下山时看见路旁有块纹路奇特的林木,就顺手把林木装进背包里背下山,途中遭内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总队第五大队警察,会同新竹林区管理处林务人员查获,全案侦询后依法送办。

保七总队第五大队表示,近来常有“山老鼠”,以“化整为零”方式,将盗伐的林木裁切好后,装在登山背包里,假冒是登山客背运下山,以躲避警方查缉。该大队警察与新竹林区管理处林务人员,于16日下午,在林道约1.7公里处巡查时,发现江姓男子背着登山背包下山,背包外头并露出一截林木。

经拦查后,发现江嫌将一块重约7公斤的林木,装在登山背包要背下山去;由于江嫌任意捡拾带走林木的行为,已触犯“森林法”的相关规定,虽然该块林木并非珍贵林木,价值仅数百元,但“森林法”有关窃取林木的罪责,系属“公诉罪”,警方仍依法将他移送法办。

警方调查,江姓男子警询时坦承,他与朋友一行5人,结伴前往攀爬那结山,他因行程较快先下山,下山途中发现路旁有块林木造型及纹路奇特,于是就将它装进背包里带下山;他辩称只是要带到登山口给其他山友欣赏的,并没有要带回家占为己有之意。

不过,警方认为,若只为了在山区供其他山友欣赏,何必大费周章的把林木装进登山背包,又背那么长的一段山路下山,所辩显然系卸责之词;因江嫌犯行明确,所犯又属“森林法”有关窃取、搬运林木之罪责,全案侦询后,依违反森林法窃盗罪嫌,将他移送地检署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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