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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飞檐滴水惹纠纷法官倾情化解邻里结

作者:张学乔 来源:云南法院网 2016-10-13 15:25:14

近日,云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携卷到所辖茂兰镇,巡回开庭审理原告字某章诉被告字某芳相邻关系纠纷一案。巡回法庭设在茂兰镇政府会议室内,经过简单布置,在法官、书记员、原告及委托代理人、被告均就位后,...

近日,云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携卷到所辖茂兰镇,巡回开庭审理原告字某章诉被告字某芳相邻关系纠纷一案。

巡回法庭设在茂兰镇政府会议室内,经过简单布置,在法官、书记员、原告及委托代理人、被告均就位后,庭审正式开始。原告诉称,其与被告两家相邻而居,2016年2月,被告将自己的房屋拆旧建新,基槽紧邻原告家的墙边而挖。原告要求房屋滴水不能影响其屋顶,而被告则说没有飞檐,只是做一条线条。在房屋即将进行封顶浇灌时,原告发现被告不但做了飞檐,而且飞檐滴水影响了其房屋安全,便当即要求缩回飞檐,但被告不予理睬。为保护自己的房屋安全,原告曾向茂兰镇司法所请求调处此事,但因被告拒绝配合而无法调解。故,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将房檐滴水退回到合理位置,并承担诉讼费用。

庭审开始时,原、被告双方情绪都很激动,虽审判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阐明法律,释名法理,但双方仍各执一词,并不时伴有争吵。为真正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合议庭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后,对该案进行了调解。虽然双方当事人都有和好的意愿,但碍于面子,谁也不肯首先做出让步,致使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此时,有着20多年农村工作经历的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其来自群众、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结合自己日常处理的矛盾纠纷进行以案说教,入情入理的进行劝导。办案法官也不失时机的向原、被告双方分析诉讼成本,与他们进行深入的思想交流,不断寻找最佳的利益平衡点。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合议庭成员的共同努力,最终疏通了两家的关系,双方各自道歉,相互谅解,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

今年以来,云县人民法院不断拓展巡回审判的广度和深度,主动将法庭搬进村组社区、农家院落、田间地头,适时到纠纷始发地现场开庭,当面答疑解惑,就地开展普法宣传,最大限度地实现了“矛盾纠纷发生在哪里,案子就审到哪里,法律服务就送到哪里”,以履职的实际行动为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平安云县、法治云县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作者单位:云县人民法院)

编辑: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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