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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索债拘禁他人 两男子犯法领刑

作者:屈冬梅 来源:重庆法院网 2015-11-30 11:00:00

两男子为索取债务伙同他人非法剥夺债务人人身自由。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张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

两男子为索取债务伙同他人非法剥夺债务人人身自由。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张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6年5月28日,被告人李某、张某为索取公司债务,共同商议,由被告人张某带领公司员工于当日20时许,将被害人胡某从重庆市涪陵区带至重庆市渝中区。被告人李某及公司员工在公司及公寓房间内为索取债务对被害人胡某进行殴打。

2016年5月30日凌晨4时许,公安机关在接到被害人家属报案后,将被告人张某等人捉获并将被害人解救。同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张某免除了被害人胡某的债务,赔礼道歉,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张某为索取债务,伙同采取拘禁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李某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案发后取得被害人谅解,具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适用缓刑。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取得被害人谅解,具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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