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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外汇为挣钱 是否履行各执一词

作者:罗佳旭 来源:北京法院网 2016-10-11 14:10:16

大卫经张女士介绍,向其汇款70万元购买外汇理财。却发现张对方并未将这笔钱用于投资外汇理财,遂将张女士诉至顺义区人民法院。张女士辩称已经完成投资,大卫也已经获得了分红。原告诉称:被告张女士向原告介绍了一款...

大卫经张女士介绍,向其汇款70万元购买外汇理财。却发现张对方并未将这笔钱用于投资外汇理财,遂将张女士诉至顺义区人民法院。张女士辩称已经完成投资,大卫也已经获得了分红。

原告诉称:被告张女士向原告介绍了一款外汇理财投资项目,后原告向被告账户汇款70万元用于办理投资事宜,但被告并没有将该款投入到被告所称的投资理财项目中,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返还该款项,但至今未果。原告认为被告以帮助原告进行投资为由,占有使用原告70万元款项属于不当得利,起诉要求被告返还。

被告辩称:被告在收到该款项当日已经将该款项汇入到该理财项目指定的账户中,帮助原告开通了理财项目的相关账号,原告同时签署了一份办理理财项目的协议,并在去年获得过该理财项目的分红,故本案不应当是不当得利纠纷,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起诉。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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