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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姨救母 正当防卫不起诉

作者:阿呆 来源:雅墨 2016-10-11 07:32:10

花莲谢姓青年因妈妈被小阿姨打,劝不了架,打了小阿姨一拳,被阿姨告伤害,但检察官侦结认为,他是“救母”,属正当防卫,且只挥一拳制止,没有过当,因此不起诉。花莲县26岁谢姓青年今年2月28日傍晚,在宜兰县头城镇...

花莲谢姓青年因妈妈被小阿姨打,劝不了架,打了小阿姨一拳,被阿姨告伤害,但检察官侦结认为,他是“救母”,属正当防卫,且只挥一拳制止,没有过当,因此不起诉。

花莲县26岁谢姓青年今年2月28日傍晚,在宜兰县头城镇、阿姨住家楼下的面店,因见42岁的阿姨与妈妈争吵后,竟拉扯妈妈的头发,并拳打妈妈的头,谢想拉开两人,但阿姨的力气大,面店两名员工来帮忙,也无法把分开两人。

在劝阻无效下,谢姓青年为救母亲,挥拳打了阿姨的右脸,造成他阿姨的右额面与右颧部挫伤血肿,谢的阿姨验伤报警,控告谢姓青年涉嫌伤害、触犯家庭暴力罪,谢姓青年因此被移送宜兰地检署侦办。

不过,检察官侦查发现,谢姓青年是因为他的阿姨殴打自己的妈妈,经众人劝阻无效后,为避免妈妈继续被打才出手,用意是阻止阿姨的不法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况且他仅以徒手殴打阿姨一拳,在他阿姨停手后,立即停止攻击,造成的伤害尚属轻微。

检察官认为,谢姓青年的手段并没超过正当防卫程度,未构成防卫过当,因此不起诉,不过谢姓青年的阿姨因殴打自己的姐姐,造成脸部裂伤、上臂瘀伤,被检察官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处刑,如果伤害罪成立,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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