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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公交道起用 [哈哈镜]

作者:花火 来源:玩转帮会 2016-10-10 16:14:21

今天读报没有主题,很杂,很分散,开心、揪心、闹心的事不少。今天,新华社播发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共21...

今天读报没有主题,很杂,很分散,开心、揪心、闹心的事不少。

今天,新华社播发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共21条2800字左右。这是个令人开心的“二十一条”。

比如:

一、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二、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证据裁判要求,没有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都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四、侦查机关应当全面、客观、及时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侦查机关应当依法收集证据。对采取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侦查机关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对物证、书证等实物证据,一般应当提取原物、原件,确保证据的真实*。需要鉴定的,应当及时送检。证据之间有矛盾的,应当及时查证。所有证据应当妥善保管,随案移送。

五、完善讯问制度,防止刑讯逼供,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规范的讯问场所讯问犯罪嫌疑人。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讯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逐步实行对所有案件的讯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等。明天各报肯定重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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