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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署对境外聘雇外籍船员查核及管理有疏失

作者:乐乐 来源:雅墨 2016-10-06 18:01:54

监察院为去年7、8月间我国高雄籍“福赐群”号渔船发生1名印尼籍船员落海失踪及1名印尼籍船员因病致死情事,认定渔业署对境外聘雇外籍船员查核及管理有所疏失,致外籍船员基本劳动权益受损,于105年10月5日提案纠正,...

监察院为去年7、8月间我国高雄籍“福赐群”号渔船发生1名印尼籍船员落海失踪及1名印尼籍船员因病致死情事,认定渔业署对境外聘雇外籍船员查核及管理有所疏失,致外籍船员基本劳动权益受损,于105年10月5日提案纠正,渔业署表示将依监察院纠正内容检讨改善。

就纠正案指出该名往生印尼船员有与印尼中介签订具不合理劳动条件之劳动契约,而渔业署毫无所悉部分,渔业署说明,该名船员系“福赐群”号渔船船主依规定境外雇用之印尼籍船员,该船船主也依政府所订定型化契约范本与印尼船员签订劳动契约并报经核准,至该印尼船员与印尼中介在受雇于“福赐群”号渔船前于印尼所签订之劳动契约,并非我国所能管辖范围,现行机制确实难以查核,惟将会检讨谋求改善。另有关纠正案指出,部分船员每月实际只领取数十美元薪资乙节,据了解系因船员向中介借款,中介分期每月自船员薪资扣还及船主不当扣留履约保证金额所致。

渔业署最后表示,外籍船员已成为我国不可或缺之渔业劳动力来源,更是船主与船长海上工作的重要伙伴。有关远洋渔船长期在国外作业于国外基地雇用外籍船员系由本署进行管理,鉴于现行法律不足,已于本(105)年7月20日领导人公布之“远洋渔业管理条例”增订将就境外雇用外籍船员及中介机构相关应遵行事项订定管理办法,并将于明(106)年1月20日生效,此案该署将就有关法规制度面、执行面进行检讨,在该条例生效前,将监察院提醒事项研拟纳入管理办法,以强化对我国中介机构管理,提高外籍船员薪资,对船员保险之一般身故、伤残及医疗保险等综合检讨,并提高保险额度,期透过各项策进作为,改善境外雇用外籍船员之人权保障及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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