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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深圳出台新政完善住房限购政策 [哈哈镜]

作者:资慧 来源:玩转帮会 2016-10-05 13:37:27

2016年10月5日讯,广州昨晚发布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严格执行限购限贷政策,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监管,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预售...

2016年10月5日讯,广州昨晚发布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严格执行限购限贷政策,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监管,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不予办理交易网签备案。

广州深圳出台新政完善住房限购政策

广州市政府发布的这一文件强调,严格执行既有的住房限购政策,严格执行现有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该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广州市表示,加强商品房价格监管,引导开发企业理*定价,继续对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现房销售价格实行价格指导,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不予办理交易网签备案;对取得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天内一次*公开全部房源并进行销售,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备案价格对外销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进行预售、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价金。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蓄客集中开盘、故意制造房源紧张气氛等手段进行促销,不得明示或暗示房价即将上涨升值等误导消费者,禁止虚假广告宣传。广州将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囤积房源、闲置土地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信息广告服务机构参与炒房、哄抬房价、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文件还明确,严格贯彻执行房地产中介管理有关规定,中介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假信息等进行欺诈、不得捆绑或强迫其他服务和收费。(据新华社)

深圳户籍家庭限购2套房

成年单身人士限购一套房

昨天,深圳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楼市调控八项措施,以期在今年3月出台调控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

这些政策包括:调整住房户型结构,增加普通住房供应。新增商品住房项目,套内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的建筑面积和套数占比不低于商品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和总套数的70%。

完善住房限购政策,抑制投资投机需求。该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该市户籍居民的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的政策;该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该市限购1套住房;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5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购房时间的认定,以在该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加强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销售价格管理。对已取得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主管部门实时监测销售行为;对超出备案价格、擅自提价且不接受主管部门价格指导的开发企业,立即停止网签并责令企业整改。

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该市无房且无商业*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购房人家庭名下在该市无房但有商业*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房人家庭名下在该市拥有1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同时,严厉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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