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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乡学校首立法 弭平城乡教育差距

作者:小唯 来源:雅墨 2016-10-04 16:10:07

为弭平城乡差距造成学生学习弱势,并解决偏远地区学校教师聘任不易的问题,教育部首度研拟“偏远地区学校教育发展条例草案”,希望透过教育措施、经费与人事弹*运动及教职员工更多福利,解决偏乡学校办学困境,同时...

为弭平城乡差距造成学生学习弱势,并解决偏远地区学校教师聘任不易的问题,教育部首度研拟“偏远地区学校教育发展条例草案”,希望透过教育措施、经费与人事弹*运动及教职员工更多福利,解决偏乡学校办学困境,同时保障学童受教权益。

教育部次长林腾蛟指出,“偏远地区学校教育发展条例草案”是国内首部针对“偏远地区学校”出发的教育立法,草案共21条,针对偏远学校的定义、教师聘用条件与福利赋予法源。

根据草案内容,所谓偏远地区学校的定义是指离岛地区、山地乡、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海拔1千米以上的高山地区与交通不便区的公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其他有特殊文化不利、生活不便、经济不佳等特殊情形,则授权地方订定认定基准。

为解决偏乡学校长期聘任教师不易的困境,草案也明定凡公费生分发到偏远地区学校或该类学校办理教师甄选的初聘专任教师,需服务满6年以上才能申请介聘。教育部次长林腾蛟说:‘(原音)包含安排公费生的分发到偏远地区的学校,或者是为偏远地区学校特别所单独或联合办理的教甄,初任的,也就是第一次聘任的专任教师,要实际服务6年之后,也就是绑6年的条款,才能申请介聘到非偏远地区的学校。’

教师福利部分,教师到偏乡学校服务可免住宿费,也不用兼任学校行政业务,偏远地区学校的教职人员可在既有教师待遇条例之外,获得奖金、交通与津贴。

此外,偏远地区国小全校学生人数未满50人而采混龄编班的学校,除校长和必要人行政人力,其教师员额编制,最低不得低于3人,保障学生的基本受教权。

林腾蛟表示,初估符合偏远地区学校定义的校数在600所左右,相关经费教育部会优先编列协助各县市一起支援偏乡学校教育发展。目前“偏远地区学校教育发展条例草案”已经开过公听会,教育部预计11月送交行政院,希望本会期能在立法院三审通过,106年新的学年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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