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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吃霸王餐还遭*侵? 被害人忘了过程判无罪

作者:小唯 来源:雅墨 2016-10-03 20:20:38

新竹县陈姓男子去年2月在五峰乡某小吃店吃霸王餐,要求17岁女店员陪同出去领钱,但他没领钱反而将少女带回家过夜,遭少女提告*侵,于地院审理时少女却对细节交代不清,法官以罪证不足为由判陈男子无罪,至于欺诈取财...

新竹县陈姓男子去年2月在五峰乡某小吃店吃霸王餐,要求17岁女店员陪同出去领钱,但他没领钱反而将少女带回家过夜,遭少女提告*侵,于地院审理时少女却对细节交代不清,法官以罪证不足为由判陈男子无罪,至于欺诈取财及强制罪,则分别判处6月及9月有期徒刑。

判决指出,陈姓男子到小吃店点了900元餐点,吃完向店家表明没钱付,指要出去找提款机领钱,并要求女店员一起陪同,店家商量后让两人一起去领钱,不料陈骑车到邮局后只到对面超商打电话,少女看出他没要领钱,表示要走回店里,却遭陈挡住去路。

陈男随后先将少女载到妹妹开的民宅,再转往祖母住处,少女留宿一晚后才离去,店家事后问起发现没收到钱,对陈男提出告诉,少女在检方侦查时突然指控遭陈男*侵。

少女控诉,陈男将她带回家后便企图*侵,她曾试图反抗,但对方太壮,她根本无力反抗,事后当下不敢提告。

法官问少女为何不敢提告?她却说不出原因,另就陈男侵害身体的过程女子也一概以“我不清楚、忘记了”含糊带过。

法官认为,陈男吃霸王餐涉欺诈取财的罪证明确,判刑6月,得易科罚金18万;另强挡少女回店则犯强制罪,判9月徒刑。而就少女遭*侵部分,法官质疑少女说法前后矛盾,检方举证也无法证明陈男曾涉*侵,妨害*自主部分因此宣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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