昼涨夜降!厦门停车费新标准将在10月17日实施 有意思
【停车】政府定价停车场将按新标准收费10月17日起实行,和现行收费相比,新收费价格有升有降厦门市发改委昨日公布了《关于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类办法》)和《厦门市政府指导价停车收费标准》...
【停车】
政府定价停车场
将按新标准收费
10月17日起实行,和现行收费相比,新收费价格有升有降
厦门市发改委昨日公布了《关于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类办法》)和《厦门市政府指导价停车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收费标准》),从10月17日起,我市由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将按统一标准收费。和现行收费情况相比,新公布的收费价格有升有降。
即将实施的《分类办法》根据道路拥堵情况和停车场配建的实际情况,按照停车场的功能定位和所处区域停车资源稀缺程度等情况将全市实施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统一划分为三个类别进行收费,一类最贵,三类最便宜。
新公布的《收费标准》在内容上主要有两点变化:
一是停车收费实行累进递增计费,鼓励快停快走,提高停车位周转率,防止出现长时间占用车位的僵尸车现象。
二是统一了全市政府指导价管理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免费时段,其中停车场的免费时段为0-30分钟(含)以内(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场除外),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免费时段为22:00-次日07:30。
收费调整背景
随着我市不断增长的机动车保有量与现有停车位的供需矛盾加剧,一方面公共停车资源稀缺,另一方面停车位使用周转率低下,停车一位难求的状况日益突出。市发改委表示,鉴于目前公共交通配套尚在完善,地铁也正在修建中,再加上禁行摩托车和电动车限行等因素,市民外出停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已成为刚*需求。即将实施的最新政府指导价停车收费标准,是在参考原市物价局2010年和2013年分别对停车场和道路停车位制定的停车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同时考虑到消费者的承受能力进行统筹调整的。
说明:
1、车辆停放:即停即收费,22:00-次日07:30(含)免费;计费时段按30分钟计费的,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收;计费时段按1小时计费的,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计费时段按4小时计费的,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收。
2、小型车辆停车位:按照上述停车分类收费标准收取。
3、中型车辆停车位:按照施划的停车位,根据停车分类收费标准2倍收取,或者按照实际占用车位数收取相应停车费。
4、大型车辆停车位:按照施划的停车位,根据停车分类收费标准3倍收取,或者按照实际占用车位数收取相应停车费。
5、上述收费标准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最高限价不得上浮,下调不限。
6、特殊时段、特殊区域内停车收费标准最高允许上浮50%。
特殊时段:旅游黄金周期间(春节、国庆);特殊区域: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划定的采取道路交通限制措施的区域、时段范围内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2-2014规定,机动车辆规格分类:
小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客车或总质量小于4500kg货车;
中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货车;
大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货车。
说明:
1、车辆停放:0-30分钟(含)免费;计费时段按1小时计费的,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计费时段按2小时计费的,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收;计费时段按4小时计费的,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收。
2、同一停车场地下停车位收费标准应低于地面停车位30%以上;单独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应低于同类别地面停车场30%以上。
3、小型车辆停车位:按照施划的停车位,根据上述停车分类收费标准收取。
4、中型车辆停车位:按照施划的停车位,根据停车分类收费标准2倍收取,或者按照实际占用车位数收取相应停车费。
5、大型车辆停车位:按照施划的停车位,根据停车分类收费标准3倍收取,或者按照实际占用车位数收取相应停车费。
6、上述收费标准为停车场(楼、库)的最高限价不得上浮,下调不限。
7、特殊时段、特殊区域内停车收费标准最高允许上浮50%。
特殊时段:旅游黄金周期间(春节、国庆);特殊区域: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划定的采取道路交通限制措施的区域、时段范围内的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2-2014规定,机动车辆规格分类:
小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客车或总质量小于4500kg货车;
中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货车;
大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货车。
【相关】
我市新增
16处交通监控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记者黄璜)昨日,记者从厦门交警网获悉,我市新增16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海沧区新增15处自动抓拍监控,分别位于:兴港路与南海三路(北向南、南向北、东向西)、兴港路与滨湖北路(南向北、北向南)、兴港路与出口加工区(南向北)、兴港路与角嵩路(南向北、东向西、北向南、西向东)、兴港路与嵩屿中路(东向西、南向北、东向西、西向东)以及兴港路与建港路(北向南)。
湖里区新增1处监控,位于下湖路与金益路路口。
【燃气】
我市管道燃气将再次降价
非居民管道燃气降至3.13元/m3
居民用气价格拟降至2.98元/m3,待批准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记者林雯通讯员李春妮)福建省上游门站气价自10月1日起下调0.317元/m3,根据我市管道燃气动态调整机制,市发改委昨日发布消息,我市非居民管道燃气最高销售价格自10月1日起将再次下调0.31元/m3,最新价格为3.13元/m3。
这是我市非居民管道燃气用气价格今年以来第三次下调,与去年4.20元/m3的价格相比,现价每立方米下调了1.07元,为我市企业用气成本年减少支出约1.32亿元。
另外,居民用气价格也即将实现今年第二次下调,本次居民用气价格拟下调至2.98元/m3,与去年的4元/m3相比,每立方米下调了1.02元,据匡算,第一档气价居民用户每年每户最高可减少开支257.04元。目前,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已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待批准后将公布执行。
【手机】
未实名登记赶紧去补
否则手机将变砖头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记者黄璜)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工信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要求电信企业(含移动转售企业)要严格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今年年底前未完成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的,一律予以停机。
记者联系相关通信运营商了解到,我市目前手机用户实名率已超过96%,还未办理实名登记的手机用户正被分批次停机。11月底,最迟到12月20日,仍未实名登记的将被全面停止通信服务(即限制呼出、呼入)。其中,10月起,未实名登记的电信用户将被分批次限制呼出。
为免手机变砖头,未办理实名登记的手机用户,应尽早前往营业厅办理,避免大限将至时扎堆。
【网购】
网络食品安全
也要受监督
朋友圈购食物需谨慎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记者陈泥)用手机APP网上订餐,在微信朋友圈叫卖食品……10月1日起,我市将与全国同步施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些网络销售食品的行为都将被纳入监督。
交易平台未登记最高罚3万
《办法》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办法》出台前,已从事网络食品交易的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在今年10月30日前向相应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还应当对入网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营业执照、入网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营业执照以及入网交易食用农产品的个人的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登记。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的或未公开以上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网络订餐商家要公示许可证
如今,足不出户即可在网络上订餐,如何保证吃到放心外卖,也是市民关心的问题。据悉,目前我市有包括饿了么在内的五家网络订餐平台在运营。有的订餐平台中,参与的餐饮店多的达5000多家,少的也有1000多家。这其中不排除一些无证或盗证经营的隐形餐厅。而此前,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由于缺少政府权威信息的支持,只能接收到来自入网经营者主动上传的证照信息,难以一一核实审查。
而此次出台的《办法》规定,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食品交易的经营者,应该在主页面显著的位置公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该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查处办法实施以后还没有改正的,就会由县级以上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再拒不改正的就处以罚款。
【税务】
五大类19项业务
推行实名制办税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记者陈泥通讯员石川影)10月起,我市国税部门推行实名制办税。办税人员在办理规定的5大类19项业务时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不必再报送身份证明复印件。
据国税人员介绍,实名办税仅限于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税。自助服务终端、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系统等其他采用U-key身份认证的办税业务,不属于本次实名办税范围。
实名办税的证件类别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
市国税局各办税服务厅受理需实名办税的涉税事项时,将首先对纳税人身份信息进行采集、比对和确认。身份信息验证通过的,继续办理业务;验证未通过的,暂停为其办理业务。
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身份信息验证不通过的,税务机关将继续办理涉税事项,告知纳税人有关情况,并将验证不通过的身份证件信息复印留存。
【发票】
网上申领
适用范围扩大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记者陈泥通讯员石川影)10月8日起,发票网上申领系统适用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全市有近5万纳税人可直接从网上申领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国税局了解到的。
我市国税发票网上申领系统试运行之初,只有纳税信用A级、部分B级增值税纳税人和自贸区纳税人可以网上领票。此次扩围将把B级纳税人全部纳入,使得可以享受到该项惠企政策的纳税人增加了4万余户。
国税人员表示,10月8日起,我市符合普通发票领用条件的纳税人,都可网上申领通用机打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条件的纳税信用A级、B级增值税纳税人、自贸区纳税人,也可网上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
五证合一
全省范围施行
厦门网-厦门日报福州讯(特派记者张珺)10月1日起,全省各地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将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企业登记机关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五证合一之后,我省还将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
【房产】
办理不动产登记
将可网上预约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上预约系统10月8日开始试运行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记者袁舒琪)自10月8日起,不动产登记中心在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推出预约办理,将与原有的排队取号模式双轨并行,市民可通过提前预约,掌握办事时间,避免在现场排号的无谓等待,提高办事效率。
需要提醒的是,目前该业务仅限于在不动产登记中心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开展,其他各区将根据试运行情况,成熟一区实施一区。试运行期间,除了进行网上预约之外,现场排号的业务申请同样可以受理。
据了解,除了即来即办或是可通过自助机打印的首次购房证明、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开具业务,以及可在网上办理的商品房合同备案业务之外,其余不动产登记中心的50余项业务,都可以通过预约进行办理。
三种渠道预约
1.登录网上房地产(http://www.xmjydj.com)网站,点击预约办理栏目进行预约。
2.微信关注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众号,选择公共服务栏目下的预约办理进行预约。
3.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咨询区服务大厅增设了现场预约机。
预约采用实名制
需要提醒的是,网上预约申请采用实名制,预约人须为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或相关当事人(包括交易双方、所有权人、共有人、抵押权人、抵押人及其代理人)。预约人须如实填写预约信息。
系统设定的提前预约时间一般为5-10个工作日。
申请人预约成功后,手机将会接收到相关的短信提示,短信预约成功后须携带相关材料到服务大厅校验排序取号后方可受理业务。
申请人需提前10分钟抵达办事大厅,同一时段内预约者先到先办。
如果没有准时抵达办事大厅取号,将导致预约失效,还会自动记入失约名单。如果无法按时抵达,可以在预约时段之前的任何时间取消预约。
在试运行阶段,为了让大家有一个消化期,原有现场排号模式仍旧适用。
【相关】
房产证明可自助打印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记者袁舒琪)今后,市民可实现自助查询打印房产证明——昨日上午,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自助打印系统正式运营。
市民只要持二代身份证到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C厅或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就可以自助打印。自助机出具的证明将涵盖查询人名下及家庭成员有几套房产、具体位置、房产面积、房产*质、有无共有人等信息,与窗口出具的相关证明有同等效力。
【驾考】
科目二科目三
可一起考
新版《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明起实行,我市相关实施细则尚未敲定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记者徐景明)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日前联合下发新版《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称,10月1日起,驾考学时减少,而且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前可以不交任何费用,科目二科目三可一起考,但培训里程不低于300公里。
昨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部门了解到,我市相关实施细则目前还未敲定。
【叫车】
网约车司机纳入
出租车行业管理
据新华社电10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明确,网约车驾驶员将被纳入出租汽车驾驶员范畴管理,从业资格从此有了统一规范。
根据新规,网约车司机须通过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而申请参加从业资格考试须满足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等条件。考试合格者将获得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新规要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注册,须通过出租汽车经营者向发证机关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完成,报备信息包括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信息、与出租汽车经营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等。
规定还指出,网约车驾驶员不得有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违规收费,无正当理由未按承诺到达约定地点提供预约服务,以及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主管部门将对其延期注册。
10月开始,上海又有一大批新政策新法规“上架”,跟着东方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哪些是你的福利?今年8月18日,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新一版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 ...
2016年9月30日讯,由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新大纲对部分车型的培训学时、驾考费用收费模式、培训里程等作出新调整。驾驶培训将实现“先学后付、计时收 ...
据韩国《敏感字符日报》9月29日报道,号称韩国史上最严反腐法的《金英兰法》从28日起正式生效。根据法规规定,父母送给教师一杯5000韩元(约合人民币30元)的咖啡都不行。据报道,实施《金英兰法》旨在禁止公职人员不正当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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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厦门日报讯(本报记者徐景明通讯员潘璀璇刘少辉王慧边际)台风“鲇鱼”带来的影响逐渐变小,今日起,厦门海、陆、空、铁各种运输方式将逐步恢复正常。海上客货运方面,昨日19时,厦门海事局解除防台风应急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