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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检提新证据 北院裁定许金龙羁押禁见

作者:梁子 来源:雅墨 2016-09-30 06:00:10

台北地检署声押乐升董座许金龙,台北地方法院三度裁定交保,北检提出即时抗告。台湾高等法院昨凌晨撤销原裁定,台北地院四度召开羁押庭,根据北检所提新证据,今天凌晨裁定羁押禁见,得抗告。日商“百尺竿头数位娱乐...

台北地检署声押乐升董座许金龙,台北地方法院三度裁定交保,北检提出即时抗告。台湾高等法院昨凌晨撤销原裁定,台北地院四度召开羁押庭,根据北检所提新证据,今天凌晨裁定羁押禁见,得抗告。

日商“百尺竿头数位娱乐”公司并购乐升公司案破局,成为首宗“公开成功收购,却付不出钱”的案例,金管会因此提告,而检察官认为许金龙有串证、逃亡之虞,向法院声押禁见。

台北地院昨天下午2时第四度召开羁押庭,许金龙约在下午1时50分许抵达北院;晚间6时许,法官宣布休庭,晚间10时继续开庭审理,至11时40分许休庭。直到今天凌晨3时15分再度开庭,3时30分许裁定羁押禁见。

北院表示,检方提出新证据,并说明有迳行拘提之必要*,如从通讯软件讯息翻拍照片内容中提到,“今天起如果有检调人员来公司要求调查时,尽可能的接待到1801会议室,通知方式3662重要访客到,尽量争取缓冲时间,并严禁带入门禁管制区”等语,佐证许金龙有湮灭、伪造、变造证据之虞。

北院指出,该讯息内容显然是在通知高阶主管,利其采取应对措施,同时要求员工争取缓冲时间,假如其他群组内发言坦荡,何需争取缓冲时间,何需将检调人员带入会议室休息,何需员工注意必要时的过滤。

北院说,虽然辩护人称许金龙未在该群组内,但这些内容当是高阶主管指示,再由总务人员代转予公司内其他同仁,许金龙身为乐升董事长,有权指示的可能*甚高,即使不在群组内或亲自发送讯息,难认定这些内容与他毫无关系。

此外,北院也依据检察官提出还原许金龙机删除对话记录部分,审酌wechat讯息内容,确有提及数家公司之关连*及其负责人,而经许金龙删除,认为许已有灭证情事。

北院表示,审酌许金龙所涉罪嫌被害者众、涉案金额重大,若采较轻微的强制处分手段,如具保、限制住居或禁止与共犯、证人联络等,并不足以担保本案后续侦查、审判等相关刑事程序顺利进行,而确有羁押许金龙,并禁止接见、通信之必要。

对此结果,许金龙的辩护律师说,会和当事人讨论后,再决定后面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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