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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东法庭判后释疑 当事人主动删除负面微博

作者:尹楚云 李维强 来源:云南法院网 2016-09-28 22:15:10

“大家快过来!看一下网上这条微博。”听到法庭干警小王的叫喊,我们纷纷循声围到电脑前。原来,微博说的是有关腾冲法院固东法庭近日受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微博中,发表人段某某言辞激烈的表达着对案件...

“大家快过来!看一下网上这条微博。”听到法庭干警小王的叫喊,我们纷纷循声围到电脑前。原来,微博说的是有关腾冲法院固东法庭近日受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微博中,发表人段某某言辞激烈的表达着对案件的不理解,将法庭向其送达的案件应诉材料、开庭传票等全部拍照上传。在微博下方,已有好多网友各抒己见,纷纷声援着段某某,指责着法院的工作,舆论的声音几乎是一边倒。

原来,事情发生在2013年11月15日,当日,某矿业有限公司的驾驶员邓某某驾驶公司的轻型普通货车从固东往自治方向行驶,该车行驶至固自线K15+800M处时,刮擦到段某某,造成段某某和乘客李某某受伤,车辆部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邓某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段某某负次要责任。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段某某于2015年11月24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邓某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法院开庭后依法作出判决,判令邓某某赔偿段某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5万余元。邓某某对此判决不服,向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原告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既然法院已经对案件作出判决,当事人的上诉也已经被上级法院驳回,这个案子理应尘埃落定,又是什么原因导致段某某大动肝火将事情闹上网呢?原来,由于双方对邓某某的车辆损失赔偿无法达成协议,所以在交通事故纠纷告一段落后,邓某某反手便将段某某告上了法院,要求段某某赔偿车辆修理费1万余元。段某某则认为其本身就是事故的受害者,邓某某对她的损害赔偿尚未履行,现在却要求她赔偿车辆损失,她实在难以理解,一时冲动下,便将气撒在了法院身上,上网发布了那条微博。了解了案件的前因后果,固东法庭庭长杨龙打趣的说:“这下我们成网红了!不过,大家也不要有心理负担,等案件开庭时我们注意向原、被告释明法律,按程序公平公正的审理,当事人应该会理解的。”

最终,该案如期开庭进行了审理。段某某在庭审中一度情绪激动,难以自已,她认为其作为受害者不应赔偿邓某某车辆损失,邓某某则应按法院判决履行对其的损害赔偿义务。法官看出段某某心生芥蒂的主要原因在于邓某某未履行对其的赔偿义务,便马上联系法院执行局了解执行情况,却意外得到了好消息:经过执行局法官的努力,邓某某已将对段某某的赔偿款履行完毕,正待段某某领取。承办法官立刻将这一情况告知段某某,向其释明法律,并提出调解方案。段某某得知邓某某已履行了赔偿义务,逐渐平复了心情,欣然接受了法官的调解方案。双方拿上调解书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好法院执行局,段某某于当天就领取了兑现款。

“法官,这事给你们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我回去就把微博给删了。”面对弄清了法律程序的段某某,杨龙庭长说道:“其实,你发微博也不是什么坏事,在现在这个信息时代的大环境下,司法不再是高墙大院内的自我审判,我们法院和法官的一切活动都置于公众的视野下。法院的每一份判决就是一份很好的普法教材,每一个案件审判就是一次完整的普法教育,舆论不应该给我们造成压力,相反应该是我们审理好每件案件的动力和监督力!”

法官的话:就法律而言,程序的公正是最大的公正。本案从原告诉被告、被告诉原告、上诉二审、申请执行到最终和解,看似复杂繁琐,却是一个案件依法应经的程序。经历这些程序,有的当事人可能不理解,也会对法院工作抱有怨言,此时,便需要法官对当事人释法讲法,耐心开导。有时,法官审理完一个案件,也就完成了一次普法的宣传,而当这样的案件再多一些,普法之路虽任重道远,却也可以提振士气地说“希望就在前方”了。

(作者单位:腾冲市人民法院)

编辑: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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