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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少女怀孕 害她父母离婚 判赔

作者:洛洛 来源:雅墨 2016-09-27 08:00:38

一名国三少女与刘姓青年交往而怀孕,刘带她去堕胎,因手术吸抽不全,少女事后大血崩。少女父亲不能谅解妻子是家庭主妇却没“管”好女儿,离婚并取得女儿监护权;少女母亲不甘因刘家庭破碎,提告向刘求偿五○五万五千...

一名国三少女与刘姓青年交往而怀孕,刘带她去堕胎,因手术吸抽不全,少女事后大血崩。少女父亲不能谅解妻子是家庭主妇却没“管”好女儿,离婚并取得女儿监护权;少女母亲不甘因刘家庭破碎,提告向刘求偿五○五万五千元。士林地方法院认为刘侵害家长监护权,且害夫妻离异,判赔四十五万五千元。

士林地院指出,本件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原告与受偿者为少女母亲;若父亲能举证精神上受损害,且具因果关系,可另提民事诉讼。刘犯妨害*自主罪部分,士院判刑十月。

判决指出,刘姓男子三年前结识国中少女,少女为了和刘在一起还翘家。前年十一月,刘带着少女到医院堕胎,医生要求通知她父母,母亲才知女儿怀孕。去年一月少女堕胎抽吸不全急*血崩,急诊出院后,隔天在家又大血崩,紧急被送往医院做二次堕胎抽吸术。

“女儿给你照顾,还照顾成这样”,少女父亲不满妻子管教无方,愤而离婚,并取得女儿监护权。母亲不仅为女儿术后的身体康复大伤脑筋,还因离婚顿失经济支柱,认为都是刘害她家庭破碎,提损害赔偿诉讼。

少女母亲向法院提告指出,刘姓青年玩弄女儿,女儿因叛逆、曾遭保护管束,不愿意回家。女儿两次手术后,身体大受影响,气血不足,她支出五万五千元医疗费和营养品照料,要求刘赔偿,另求偿五百万精神慰抚金。

逃亡被缉获的刘坦承犯行,愿意支付医疗费用,但他说“我还没出社会”,根本赔不起五百多万。士林地院认为子女遭逢此事,父母须付出更多心力照顾,少女的母亲还遭丈夫责怪“没管好”而离婚,求偿有据,判赔四十五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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