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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主未尽看管义务 致人死亡赔偿14.6万元

作者:陈  露  王迁刚 来源:云南法院网 2016-09-22 18:05:12

日前,马关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黄牛致人死亡赔偿纠纷案件。宣判后,各方当事人服判息诉,均未提起上诉。2016年3月3日下午,杨某甲拉其家的雌*黄牛到杨某乙家配种,当时杨某乙家的雄*黄牛用绳子栓养于门前,其家...

日前,马关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黄牛致人死亡赔偿纠纷案件。宣判后,各方当事人服判息诉,均未提起上诉。

2016年3月3日下午,杨某甲拉其家的雌*黄牛到杨某乙家配种,当时杨某乙家的雄*黄牛用绳子栓养于门前,其家人外出做农活,无人在家。杨某甲见状,私自解开雄*黄牛的绳子,用绳子将雌*黄牛拴牢,后回家让两头牛自行配种。**过程中,杨某乙家的雄*黄牛将过路者60岁老汉挑死。老汉死亡后,其家人以其死亡赔偿事宜协商无果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判决杨某甲、杨某乙共同赔偿老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4660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涉案老人被雄*黄牛挑死,但因事发当天牛主家里无人,且其家已用绳子拴牢雄*黄牛,主人家对雄*黄牛已尽到管理、控制等相应的注意义务,依法牛主不应当承担责任。虽姓杨某甲庭中主张死者本人在事故存在重大过失,依法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但因其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上述主张,故对该主张不予支持。法院认为,老汉被雄*黄牛挑死,完全是由于杨某甲私自解开拴牛的绳子放任雄*黄牛与雌*黄牛配种所致,因此,杨某甲应对老汉死亡所造成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杨某乙不承担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由杨某甲赔偿老汉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计人民币146604元。

本案惨剧的发生,完全是由于杨某甲在两头黄牛配种过程中未尽相应看管、约束等注意义务所致,这警示动物饲养者、管理者或者使用者在管理动物过程应增强风险预警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动物的管控,以避免此类悲剧再次发生!

(作者单位:马关县人民法院)

编辑: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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