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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必看!赴陆旅游要报备

作者:米娜 来源:雅墨 2016-09-22 17:18:30

苗栗县某公所村干事因于104年8月间,未依规定申请即前往大陆旅游,于105年5月经政风单位查证属实,并提报公所考绩会审议结果核予警告乙次处分,此为县府及乡镇市公所公务员违规赴陆遭警告以上处分之首例。依台湾地区...

苗栗县某公所村干事因于104年8月间,未依规定申请即前往大陆旅游,于105年5月经政风单位查证属实,并提报公所考绩会审议结果核予警告乙次处分,此为县府及乡镇市公所公务员违规赴陆遭警告以上处分之首例。

依台湾地区公务员及特定身份人员进入大陆地区许可办法,公务员赴大陆应依身份别详填“直辖市长、县长、政务及涉密人员、简任第11职等以上公务员进入大陆地区许可申请表”或“简任第十职等及警监四阶以下未涉及国家安全机密之公务员及警察人员赴大陆地区申请表”经核可后才能到大陆地区。

另约聘雇人员、技工、工友及临时人员等非正式公务员赴大陆应详填“简任第十职等及警监四阶以下未涉及国家安全机密之公务员及警察人员赴大陆地区申请表”,违规赴陆者可依法处以罚款或惩处,以往类似案件多数机关多采口头告诫或书面警告等方式处理,导致违规案件层出不穷。

县府政风处呼吁,为了让公务员对于到大陆可能衍生之风险与问题更了解,维护自身的安全,公务员赴大陆的管理上应从严管制,除应依规申请外,请假事由及赴陆原因均应据实申报,以免违反相关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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