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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校诈266万公款缴卡费 被判2年5个月

作者:米娜 来源:雅墨 2016-09-21 13:01:14

一名服役约20年的陆军陈姓少校,诈取266万多元公款,拿来缴卡费、信贷等,遭判刑2年5月。陈男认为刑期过重提起上诉,最高法院今天维持台南高分院见解,驳回上诉,全案确定。判决书指出,这起案件发生在103年10月间,...

一名服役约20年的陆军陈姓少校,诈取266万多元公款,拿来缴卡费、信贷等,遭判刑2年5月。陈男认为刑期过重提起上诉,最高法院今天维持台南高分院见解,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判决书指出,这起案件发生在103年10月间,陈男任职于台南市陆军航空特战指挥部,担任主计组少校会计审计官,他利用职务之便,办理陆军航空特战指挥部两栖侦察营海上勤务加给作业机会,诈取新台币266万余元公款,并要不知情的刘姓预财士,将钱汇到其妻帐户。

陆军航空特战指挥部主计组黄姓上校在104年2月,至金门两栖侦察营进行年度各项经费结报资料及凭证检查作业时,发现这笔海勤加给有汇入私人帐户情事,与作业规定不符,进而发现整起诈领公款案;陈男也在这名黄姓上校的陪同下,前往台南宪兵队自首,缴还犯罪所得。

一审台南地方法院判定,陈男违反贪污治罪条例,触犯公务员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判处2年5个月徒刑、褫夺公权2年。

陈男认为,他已自首认罪,缴回犯罪所得,而且家中尚有父母、妻子需要扶养,法官所判的刑责过重,显然“情轻法重”,因此提起上诉,希望法官依据相关法条减低其刑,改判2年以下有期徒刑,再谕知缓刑。

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表示,陈男自首动机不足,因为他是在黄姓上校发现违法后,才被迫前往宪兵队自首,而原审法院仍斟酌他已自首,并在侦查过程中自动缴交所得财物,已给予减刑,并无“情轻法重”的情况。本案在最高法院阶段,仍维持台南高分院见解,驳回陈男上诉,判决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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