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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男子街上掳走单身女孩 综合

作者:小柯 来源:优讯网 2016-09-21 08:43:31

网络配图原标题:想找小姐为自己赚钱夜晚街上掳走单身女孩日前,定边法院以强*罪判处被告人肖栓有期徒刑4年,以强迫卖*罪判处被告人肖栓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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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想找小姐为自己赚钱夜晚街上掳走单身女孩

日前,定边法院以强*罪判处被告人肖栓有期徒刑4年,以强迫卖*罪判处被告人肖栓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肖栓,陕西省靖边县人。几年前,肖栓在陈刚的安排下,与高瑞平预谋,找一小姐送到陈刚二哥在神木县大柳塔开的洗头房为他们几个赚钱。

2013年9月20日晚8时许,肖栓伙同高瑞平、陈刚、侯飞、刘宏等人驾车在定边镇长城街寻找目标,在一宾馆门口发现一单身女孩陈小红,在陈刚的指使下,肖、高二人强行将陈小红拉到车中,陈小红害怕,主动将随身携带的手机和70元现金交给陈刚。几人连夜将陈小红拉至王宏在定边农村的一亲戚家中,肖栓趁照看陈小红上厕所的机会,采取胁迫手段强行与其发生*关系,之后陈刚与侯飞采取同样的手段,先后对陈小红进行了强*。

次日早晨,4人驾车前往神木大柳塔。当行至靖边县东坑镇陈刚一亲戚家中休息时,陈小红借机将自己被控制的情况透露给陈刚的亲戚,陈刚的亲戚通过村领导向公安机关报案,高瑞平被当场抓获,其他犯罪分子全部逃跑,陈小红被成功解救。被告人肖栓在逃跑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栓伙同他人违背妇女意志,以威胁手段,强行将被害人拉至车上,欲强迫被害人卖*为其赚钱,其行为严重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已构成强迫卖*罪。同时,被告人肖栓违背妇女意志,使用胁迫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其行为又构成强*罪,应予数罪并罚。但鉴于被告人肖栓在强迫他人卖*时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能得逞,属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从轻或减轻处罚,且在共同犯罪中属从犯,法院故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点评:强迫卖*罪属于行为犯,即只要行为人实施强迫卖*行为并达到一定程度即视为犯罪行为的完成,该行为一经完成即成立既遂。加上强*罪,本案适用于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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