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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房仲买屋 买到道路用地 判赔

作者:米娜 来源:雅墨 2016-09-19 07:31:38

翁姓男子透过房仲公司,花费630万元向毛姓男子购买房产,并支付房仲12万6000元报酬,但事后得知部分房地早被规画为道路用地,提告求偿;新北地院判决毛与房仲公司应连带赔偿翁43万4800元、房仲报酬部分应归还8694元。...

翁姓男子透过房仲公司,花费630万元向毛姓男子购买房产,并支付房仲12万6000元报酬,但事后得知部分房地早被规画为道路用地,提告求偿;新北地院判决毛与房仲公司应连带赔偿翁43万4800元、房仲报酬部分应归还8694元。

判决指出,翁姓男子在2013年6月底透过房仲公司向毛姓男子购买三重区房产,毛在契约书的“是否位于政府征收预定地内”栏位勾选“否”,但隔年7月翁向区公所查询,才知部分房地早在1995年就规画为道路用地。

翁委托不动产估价师鉴定,估算出若房地总价格应仅586万5200元,认为毛姓男子需偿还差价,经协调未果,对毛与房仲提出刑事欺诈、背信告诉与民事告诉。

法院审理时,毛姓男子表示房产是透过法拍流程标到,当时法院公告内容未载明房屋被规画道路用地,且地目为“建”,附近居民也不知情,他不清楚情有可原,刑事部分已不起诉。

毛指出他有给房仲10万元,自己也是受害者,是房仲未尽责查明查明标的物现况内容,导致买卖瑕疵,房仲应负起赔偿责任。房仲公司则称,当初跟屋主签委托时有询问屋主房屋现况,屋主也签名确认,屋主经由法院拍卖取得房屋,应更了解情况;不应全推给中介公司赔偿。

法官指出,翁购买的房产确实有部分基地被规画为道路用地,价值受损是事实,房仲公司未尽调查义务,卖方与房仲应连带负起瑕疵担保责任,因房产买卖总价减少6.9%,房仲报酬也应归还6.9%、共86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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