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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伯被撞收2千 法院:并非放弃提告

作者:伊文 来源:雅墨 2016-09-13 16:31:30

何姓大客车司机骑摩托车撞上84岁高姓荣民自行车,高倒地头部受创,何在医院拿出2千元,对着重听的阿伯说“2千以后就没事了喔”、“那都不能告了喔”,阿伯说“好啦、好啦”,何录影存证,新北地院认为这些内容并非阿...

何姓大客车司机骑摩托车撞上84岁高姓荣民自行车,高倒地头部受创,何在医院拿出2千元,对着重听的阿伯说“2千以后就没事了喔”、“那都不能告了喔”,阿伯说“好啦、好啦”,何录影存证,新北地院认为这些内容并非阿伯已同意放弃求偿,今天判决何必须再赔偿37万余元。

律师黄仕翰指出,发生车祸若要协调和解,一定要有白纸黑字或以录音、录影等方式留下证据,最好还是立下书面契约,注明和解条件以及“受害人同意放弃提起一切民事与刑事诉讼的权利”等文字;本案虽然有录音,但阿伯重听,当时所谓“好啦、好啦”,法官难以认定双方已达成意思一致,和解契约并未成立。

判决指出,何姓职业大客车司机在前年11月19日上午5时许,骑乘摩托车行经新北市永和区环河东路2段46号前,从后追撞84岁高姓荣民阿伯,高人车倒地,受有创伤*颅内硬脑膜下出血伤势;案经新北市车辆行车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何未注意车前状况,是肇事因素,阿伯无过失。

当时何姓男子跟着阿伯到医院,询问:“要赔你多少?赔你多少钱?”患有重听的阿伯说:“啊?”阿伯妻子说:“你跟他讲2千”,阿伯说:“给我2千就好”,何说:“2千以后没事了喔”、“那都不能告了喔”、“你是他妻子,你也有听到喔”,阿伯回:“好啦、好啦”,何全程录影。

但高姓阿伯因受到右边硬脑膜下出血伤势,导致肢体无力、左半身麻痹等症状,出院隔天又因身体不适住院治疗;阿伯认为后续医疗、看护费用等,2千元不足以赔偿,仍然提出刑事、民事告诉。刑事部分,去年11月底法院已将何姓男子判刑3月。

民事部分,法院审理时,何供称当时他主动报案联络警方、自首,也请救护车送阿伯就医;阿伯意识清楚、对答如流,还称可以自行到熟悉的医院就医,也口头承诺他赔偿2千元就达成和解,放弃提告,因此阿伯不能再对他提告求偿。

但法官观看视频,认为阿伯有严重的重听,对于何所讲的内容大多没有回应或是由妻子回答,且阿伯在医院治疗一个多月后就提出过失伤害告诉,难以认定他有仅请求被告给付2千元即抛弃其余请求权利之意,判决何必须赔偿医疗费支出、看护费、精神慰抚金等共37万71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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