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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项临床检查结果将在京津冀132家医疗机构互认 趣闻

作者:伊文 来源:北青网 2016-09-05 15:32:00

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等可减少重复检查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报讯(记者张小妹)今年10月1日起,北京、天津、河北三地共计132家医疗机构之间将对报告单中互认项目的检验结果予以认可,在不影响疾病诊断治疗的情况下将不...

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等可减少重复检查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报讯(记者张小妹)今年10月1日起,北京、天津、河北三地共计132家医疗机构之间将对报告单中互认项目的检验结果予以认可,在不影响疾病诊断治疗的情况下将不再进行重复检查。首批纳入互认检验的包括白细胞、红细胞检查等27个最常用的检验项目。

首批试行包括三地132家医疗机构

今天下午,北京、天津以及河北三地卫计委联合发布了首批临床检验互认项目名单及医疗机构。其中,首批纳入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共132家,包括北京的69家、天津的37家和河北的26家三级医疗机构和医学检验所。第一批临床检验结果互认试点工作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

首批入选的132家医疗机构主要为符合互认条件的三级医疗机构和独立的医学检验机构。包括69家北京地区医院,如中日友好医院、协和医院以及北京友谊医院、妇产医院等本市多家市属三甲医院;天津市的37家医院包括天津市肿瘤医院、天津市人民医院等;以及河北地区的26家医院,如河北省人民医院、河北省儿童医院等。

据悉,为保障三地不同医疗机构的临床检验结果具备可比*,京津冀三地卫生计生委组织三地医学检验质控中心和临床检验中心共同开展检验结果互认的实施和质量控制,成立京津冀地区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专家委员会,经审核满足互认条件的医疗机构方纳入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范围。

乙肝及红白细胞检查等27项常见检查

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项目共27项,包括19项生化项目、3项免疫项目和5项血细胞分析项目。符合结果互认条件的医疗机构将在检验结果报告单相应检验项目名称前增加★标识,作为检验结果互认的标识。

北京市卫计委介绍说,这27个检验项目为临床实验室最为常用、有质量标准、有室间质评计划、易于标准化、且有一定地方互认工作基础的检验项目。如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白细胞、红细胞、血小板等。

互认项目不必重复检查

实施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后,在不影响疾病诊断治疗的前提下,患者提供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检验结果报告单时,接诊医疗机构原则上将对报告单中互认项目的检验结果予以认可,不再进行重复检查。这将有利于降低患者就诊费用,简化患者就医环节。

上述名单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对试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如出现临床检验质量和管理不符合互认要求情形的医疗机构,将根据情况督促其进行整改或取消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资格。同时,根据试点情况,三地将在条件成熟时适时启动第二批互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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