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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空难后“不敢飞”辞职 兴航空姐遭判赔违约金

作者:米娜 来源:雅墨 2016-09-05 11:08:29

复兴航空于2014年7月23日,在澎湖发生坠机意外,造成机上共48人死亡、10人重伤。当时一名兴航张姓空姐,因为同事罹难加上家人担心,她以“不敢再飞”为由,于同月26日提出辞呈;然而兴航依双方所签订的“空服员服务契...

复兴航空于2014年7月23日,在澎湖发生坠机意外,造成机上共48人死亡、10人重伤。当时一名兴航张姓空姐,因为同事罹难加上家人担心,她以“不敢再飞”为由,于同月26日提出辞呈;然而兴航依双方所签订的“空服员服务契约书”,提告称张女服务未满3年就离职,须赔违约金30万元,加上她未在离职20天前预告,须另赔1万7533元,合计31万7533元。台北地院认定张女违约离职属实,判她须赔偿兴航11万7533元。可上诉。

据《苹果日报》报道,复兴航空222号班机,在2014年7月23日于澎湖发生坠机,造成兴航一名张姓空服员,因受到同事罹难与家人担心的影响,于同月26日提出离职。然而复兴航空则依双方签订的“空服员服务契约书”,向张女提告,称其未服满3年离职,要求赔偿违约金30万元,且因未在20天前预告离职,须另赔1万7533元。

对此,张女主张兴航违反《劳基法》中,“雇主对于雇用之劳工,应预防职业上灾害,建立适当之工作环境及福利设施”规定,有权不预告终止契约,无须赔偿公司;不过兴航反驳,训练空服员花费庞大,才会规定空服员须服务至少3年。

台北地院法官则认为,澎湖空难报告的肇事原因,可能为“飞航操作与天气”有关,与兴航管理或不重视飞航安全并无关系。张姓空服员无法举证兴航违反劳动法令,造成工作风险高于签约时可预见的风险,认定张女违约离职;然而考量张姓空服员已服务1年11个月,违约金仅须赔10万元,加上未预告离职,总计判赔11万7533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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