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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等七部门推环境责任强制保险

作者:郄建荣 来源:中国法院网 2016-09-05 09:30:20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环保部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9月2日,环保部法规司副司长别涛对《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别涛指出,绿*信贷支持的项...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环保部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9月2日,环保部法规司副司长别涛对《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

别涛指出,绿*信贷支持的项目,可按规定申请财政贴息支持,以形成支持绿*信贷等绿*业务的激励机制和抑制高污染、高能耗和产能过剩行业贷款的约束机制。

根据《指导意见》,别涛说,绿*金融体系主要包括大力发展绿*信贷;推动证券市场支持绿*投资;设立绿*发展基金,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动员社会资本;发展绿*保险;完善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丰富融资工具等七项内容。

依据《指导意见》,生态环保主要表现在绿*信贷、绿*证券、绿*基金以及环境保险等方面。

别涛说,在绿*信贷方面,《指导意见》规定,构建支持绿*信贷的政策体系,对于绿*信贷支持的项目,可按规定申请财政贴息支持,形成支持绿*信贷等绿*业务的激励机制和抑制高污染、高能耗和产能过剩行业贷款的约束机制。

同时,推动银行业自律组织逐步建立银行绿*评价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绿*金融业务,做好环境风险管理。

别涛说,根据《指导意见》将研究明确贷款人尽职免责要求和环境保护法律责任,适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支持和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符合绿*企业和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降低绿*信贷成本;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数据库,建立企业环境信息的共享机制。

就绿*证券,《指导意见》规定,完善各类绿*债券发行的相关业务指引、自律*规则,明确发行绿*债券筹集的资金专门(或主要)用于绿*项目。别涛透露,根据这些规定,环保部等七部门将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发行上市;支持已上市绿*企业通过增发等方式进行再融资。支持开发绿*债券指数、绿*股票指数以及相关产品。鼓励相关金融机构以绿*指数为基础开发公募、私募基金等绿*金融产品。逐步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环境信息披露制度。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采集、研究和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与分析报告。

据别涛介绍,在绿*基金方面,《指导意见》支持设立各类绿*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支持在绿*产业中引入PPP模式,鼓励将节能减排降碳、环保和其他绿*项目与各种相关高收益项目打捆,建立公共物品*质的绿*服务收费机制。

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是《指导意见》明确的一个具体要求,对此,别涛说,环保部等七部门将按程序推动制修订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选择环境风险较高、环境污染事件较为集中的领域,将相关企业纳入应当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范围。”

别涛说,《指导意见》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充分发挥风险管理专业优势,开展面向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环境风险管理知识普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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