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

工厂用病死猪肉加工 聚焦

作者:张丽 来源:Anyelse 2016-08-31 09:07:19

对于无肉不欢的朋友们来说,更是每日都很需要它们!但如果你吃的是死!猪!肉!你能忍吗?当然是大写加粗的不!能!法律法规网综合:工厂用病死猪肉加工工厂用病死猪肉加工引恐慌~误食病死猪肉会给人们身体健康带来很大伤害...

对于无肉不欢的朋友们来说,

更是每日都很需要它们!

但如果

你吃的是死!猪!肉!

你能忍吗?

当然是大写加粗的不!能!

法律法规网综合:工厂用病死猪肉加工工厂用病死猪肉加工引恐慌~误食病死猪肉会给人们身体健康带来很大伤害,然而为了谋取利益,仍有不少黑心商家贩卖病死猪肉,更有甚者,为了拓宽销售途径,将病死猪肉加工成腊肠、腊肉等肉制品进行贩卖。近日福清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由公安部2015年利剑行动第三批挂牌督办的王某、徐某、陈某、朱某、任某、徐甲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

2015年1月,徐某、王某共同策划收购病死猪肉加工成腊肠、腊肉销售到市场上供人食用,从中非法牟取利益。

2015年4月,徐某、王某租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某房屋作为腊肠、腊肉加工窝点,并到福清市城头镇向陈某、朱某购买病死猪肉,然后运回上述窝点加工成腊肠、腊肉,销售到市场上供人食用。

2015年8月,徐某、王某先后雇佣任某、徐甲到该窝点,参与将病死猪肉放入搅拌机搅拌后,进行绞碎、腌制、灌肠、熏烤等一系列加工程序并制成腊肠、腊肉。

截至2015年9月15日,徐某、王某将病死猪肉制成的腊肠、腊肉拿到市场上进行销售,从中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1万余元,任某赚取工资人民币2500元。陈某、朱某明知徐某、王某购买病死猪肉用于加工成食品后供人食用,仍然从福清市城头镇、长乐市松下镇一带养猪场捡回病死猪并进行屠宰,然后在福清市城头镇岩兜村设置的屠宰窝点内将屠宰后的病死猪肉,以每斤人民币1.5元左右的价格卖给徐某、王某,从中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

2015年9月15日17时许,王某、徐某再次驾驶面包车到福清市城头镇岩兜村向陈某、朱某购买病死猪肉时被福清市公安局抓获,公安民警从现场查扣到病死猪肉920公斤及作案工具蓝*五菱牌面包车1辆、无牌正三轮摩托车1辆、铁锹1把、推车1辆、磅称1台等。

法律点睛

什么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指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疾患,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如何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本罪的,应依具体情形承担以下处罚: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所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处罚。

上一篇 下一篇

I 热点 /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