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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明起个人公开募捐违法 有意思

作者:花火 来源:好玩网 2016-08-31 08:40:42

今年3月16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慈善法》,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这也是慈善事业第一部基础*和综合*法律。据安徽商报消息,今年3月16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慈善法》...

今年3月16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慈善法》,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这也是慈善事业第一部基础*和综合*法律。

据安徽商报消息,今年3月16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慈善法》,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这也是慈善事业第一部基础*和综合*法律。记者昨日从合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合肥市将于9月1日同步启动实施。值得关注的是,《慈善法》明确,个人不能发起公开募捐,这也就意味着朋友圈中传播的、网络APP中发起的各种募捐,如果没有与慈善组织合作,将视为违法。

合肥现有12只慈善基金

合肥市慈善协会介绍,近三年来的不完全统计显示,全市各级共接收慈善捐赠款物2.3亿元,受益群众达3.37万人次。

记者注意到,早在2014年8月,合肥市慈善协会就出台了《合肥市慈善冠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个人可冠名慈善基金,2万元起步,基金使用方向可根据发起人意愿定制,且可实现增值。目前已12只基金,最早的是宝文集团董事长发起的200万,最近刚追加了100万。市慈善协会常务副会长黄茜透露,还有一只基金是98岁的抗战老革命发起建立。基金的钱放在账户中,发起人出函要求拿多少钱、捐助什么对象,协会进行审核,若符合捐助要求,便会与其联合进行救助;下一步,这样的做法还将扩大。此外,全市9个市县区都已建立慈善协会,各乡镇、街道也已建立慈善超市和捐助站点。合肥市慈善协会会长董昭礼呼吁,市民可将废旧报刊杂志书籍收集,卖给废品收购站,将钱捐给慈善协会,用于帮助需要捐助的人。

个人擅自募捐算作违法

市民或者其他机构组织,看见周边有特别需要帮助的人,于是发起公开募捐,根据新法,这样的行为可能算作违法;关键是要看有没有慈善组织合作。《慈善法》中明确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将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捐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此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还可能面临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即便是现在越来越流行的通过朋友圈、互联网众筹等方式发起的募捐,也需参考上述条款,不具有公募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都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公募。合肥市慈善协会执行会长刘福享解释,如果个人发起针对自己的求助,则不与《慈善法》中的禁止行为相冲突。

善举不能这样做

●个人公开募捐的

●互联网众筹募捐的

●向单位或个人摊派的

慈善有法度

权威问答

问:9月1日起,遇到困难该如何筹款才合法?

刘福享:个人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可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问:合肥市哪些慈善组织具有公开募捐资格?

刘福享:依法登记或认定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可在民政部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拿到公募资格。目前合肥市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包括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民政部门下属的民间组织管理局可查询到有资格的组织。

问:不发起公募,如果个人被单位强制要求捐款怎么办?

刘福享:向单位或个人摊派或变相摊派的,将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违法募捐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有关组织或个人还可能面临处一万元以上十万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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