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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淑晶与胞兄争房 法院判还定谳

作者:伊文 来源:雅墨 2016-08-30 07:31:25

女房东张淑晶与胞兄为了房产对簿公堂。她的哥哥主张,为了优惠贷款利率,买房后借名登记在妹妹名下,妹妹却收回房屋并换锁,提告诉请妹妹移转登记房屋。最高法院认定,张淑晶的哥哥是房屋所有权人,判决张女移转登记...

女房东张淑晶与胞兄为了房产对簿公堂。她的哥哥主张,为了优惠贷款利率,买房后借名登记在妹妹名下,妹妹却收回房屋并换锁,提告诉请妹妹移转登记房屋。最高法院认定,张淑晶的哥哥是房屋所有权人,判决张女移转登记房屋给胞兄,全案定谳。

张淑晶的哥哥2012年5月购买台北市大安区的房地,他与陈姓前屋主签订买卖契约,买卖价金是1532万元,他当天签发1226万元的本票给陈姓屋主,陈7月底移转登记房子给张淑晶。

张淑晶的胞兄主张,他为了取得较优惠的贷款利率,把房子借名登记在妹妹名下,并以妹妹的名义出租他人。妹妹竟在租约到期后更换门锁不让他进入,还以所有权人名义联络中介公司卖房子。

一审法院认为,张女的胞兄无法证明自己是实际出资购买不动产的人,判张淑晶胜诉。二审法院逆转改判,认为张淑晶的哥哥从购屋到之后各项税金保险费等,都是自己出面并负担,仍有保管、处分、使用收益等权利,为真正所有权人,认定双方有借名契约,改判张淑晶败诉。最高法院维持二审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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